2017年8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和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因2014年9月「重奪公民廣場」運動,被香港法院上訴庭宣判入獄,不過3人提出「終極上訴」,香港終審法院6日做出判決,5名法官一致認定3人上訴得直,即提出上訴的3人勝訴,維持原本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判決,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立即獲釋。
終審法院法官宣讀判決稱,認同上訴庭的判決分析,即非法集會若涉及暴力,儘管暴力程度不高,仍必須立即入獄,公民不服從也不是重要求情因素,但這起案件具特殊性,因為上訴庭新訂立的判刑原則不應具備追溯力,而上訴庭在本案不當使用新的量刑原則,因此裁定3人上訴得直,維持最初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即3人無須入獄,立即釋放。
Hong Kong pro-democracy activist Joshua Wong scored a major legal victory, as the city's top court threw out the prison sentences handed to him and two other leaders of the 2014 Umbrella Movement protests https://t.co/gCRvA4R94j
— CNN Breaking News (@cnnbrk) 2018年2月6日
社會服務及緩刑太輕 律政司要求嚴懲
2014年9月,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HKFS)與學民思潮(Scholarism)發起公民不服從運動,率眾占領香港政府總部東翼,該處一般被稱為「公民廣場」,這場運動主旨在於爭取香港真普選,而參與活動的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被控非法集會,香港法院2016年8月判定3人有罪,分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與緩刑,毋須入獄,但香港政府律政司不滿刑期過低,提出刑期覆核。
律政司認為3人當天行為接近「暴動」,要求改判刑監禁,為日後示威活動衍生的罪行訂下新的量刑指引,因此上訴庭在2017年8月17日判處黃之鋒6個月徒刑、羅冠聰8個月徒刑、周永康7個月徒刑,他們3人更成為首批入獄的政治犯。不過終審法院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已考量判刑相關因素,包括案件規模、發生暴力衝突的風險,以及上訴人的動機與悔意。
認同上訴庭判決分析 新量刑原則無追溯力
終審法院法官稱,原審法官的判決並無明顯不足,且承認香港有公民不服從概念,若民眾受良心驅使而抗命,或因真誠信念而抗命,但每件案子情況不同,公民不服從的理想是否可取,法院不予置評,不過示威者必須清楚知道,不服從運動必須是非暴力行為,且要知道會受到懲處,而黃之鋒參與的行動涉及暴力,因此不能以公民不服從為由要求輕刑。
不過終審法院法官說,上訴庭並未就相關罪行定下固定的量刑起點,只強調香港目前的情況下,涉及暴力和大規模的非法集會,判刑必須具嚇阻作用,儘管上訴庭的判決分析合理,但新的量刑指引無追溯力,不應用來審判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3人的上訴案,並稱黃之鋒犯案時未滿21歲,上訴庭在量刑時,有責任考量所有可選擇的非監禁刑罰。
Hong Kong court lets democracy activist Joshua Wong walk free https://t.co/PVojhuUIdV pic.twitter.com/8FmYJPT0Ow
— Reuters Top News (@Reuters) 2018年2月6日
上訴成功不開心 黃之鋒:香港民主運動日益艱難
黃之鋒3人獲釋後在法院外直言,未來香港的民主運動會愈來愈困難,而黃之鋒認為終審法院認同上訴庭的判決分析,認為「重奪公民廣場」運動是暴力行為,儘管獲得釋放,但不值得慶祝。周永康則稱,這次判決為案件暫時畫上句點,但也批評終審法院認同上訴庭的量刑標準,等於是放過制度暴力;羅冠聰直言,未來和平集會的自由權利被限縮,此判決是「民主運動輸了」。
另外,美國國會中國問題委員會主席魯比歐(Marco Rubio)日前聯合11名跨黨派國會議員,致函挪威諾貝爾委員會,直言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發起的「雨傘運動」是香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民主運動,對香港的政治自由、法治與人權作出貢獻,提名他們3人角逐今年度的諾貝爾和平獎,若黃之鋒獲獎,將成為諾貝爾獎史上第二年輕的得主,但也勢必惹惱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