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兩年來因為蔡英文的博士學位疑雲,而陷於永無休止的爭辯之中,原本是簡單不過的有無、是非、黑白的問題,卻在有心人士及不爭氣媒體的配合操弄下,硬是攪成了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烏賊戰。
試想如果台灣是一個連學歷、證書都可藉由權勢呼嚨的地方,那將會是何等悲哀?少了追求正義公理勇氣的讀書人,及守份知恥士大夫的台灣,每天沉溺自詡的民主自由,面對阿富汗政府在一夕間變天的震撼教育,我們的安全又能指望誰呢?
作者本文背景起因於教育部的於109年1月8日(投票前2日),為證明蔡英文在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博士資格,而公開說明的一段文字及所附文件:
「教育部為辦理國立政治大學『擴大延攬旅外學人回國任教案』推薦蔡英文女士之任教資格補助案,於73(1984)年6月21日以台(73)文23675號函請英國倫敦自由中國中心查證蔡英文女士之博士資格,經英國倫敦自由中國中心以73年7月10日英代(73)新字第296號函復本部,『經查蔡英文君之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博士資格屬實』」
為驗證上述公文書函之真偽,作者利用公開資訊網路資源,透過查詢國史館資料,在1981~1993年期間,共計獲得23份我駐英國代表處發文之函件圖檔;經彙整比對,發現若干可供質疑點,望請教育部釋疑。
質疑一:教育部出示「73年7月10日英代(73)新字第296號函」是否為真
(1)檢視1983年至1989年間可取得之駐英國代表處函件計11件(房金炎代表任內),全部發文字號皆為「業字」,唯獨教育部文件為「新字」。
(2)檢視1990年至1993年間可取得之駐英國代表處函件計9件(戴瑞明代表任內),發文字號開始出現可能以駐英代表處各組為代字之「業」、「新」、「服」。
(3)若能證明1983年至1989年間,駐英國代表處函件皆以「業字」發文,則教育部文件「新字」回函,顯然係為事後所加工偽造。
(4)依據國史館1990年12月28日函件「新字」,推斷為新聞組發函代字,認證學歷交由新聞組執行,是否合理?
(5)若教育部能公布1984年間其他英國代表處函件,證明上述推論為誤,則理應還給蔡英文一個清白,免除無謂的臆測。
質疑二:教育部出示函件之駐英國代表處關防戳章有明顯塗描痕跡
(1)由國史館取得之駐英國代表處1982年6月18日發文函件中,擷取最完整之關防戳章,用以比對教育部出示文件蓋印。
(2)經放大並調整大小後檢視,發現有明顯事後加工痕跡;單位關防戳章有如私人在銀行存款留存印鑑般,正常人就算蓋的稍有模糊,斷不可能加以修補,致成無效印鑑,顯然違背常理。
(3)望請教育部提出公文正本,或闡明為何及由何人塗改,以昭公信。
質疑三:教育部出示函件之駐英國代表處發文字號戳章有明顯塗描痕跡
(1)由國史館取得之駐英國代表處1984年6月22日及1984年11月8日發文函件中,擷取完整之發文字號戳章,用以比對教育部出示文件蓋印。
(2)經放大並調整大小後檢視,仍發現有明顯事後加工痕跡;十位數7為手寫,個位數為刻印,顯不合常理;且個位數3亦與左側國史館同樣1984年版之型體不同。
(3)望請教育部提出公文正本,以昭公信。
質疑四:教育部出示函件之駐英國代表處發文用函紙,與當時各單位所用慣用字體不同
*作者為 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