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樓辦公的人一時逃不掉,或許先趴下掩護真的比較好,待地震稍歇再外逃。
如果防災做得好,就不需要緊急避難,例如前述在公車上遇大地震,只要司機平時防災演練做得好,可較順利把車開到空曠區,乘客就不必驚慌奪門避難。但這必須是多數國人有此認知才行,因為行駛中的公車,除了在高樓林立的市區外,最近的空曠區,通常就是道路中央,這要其他駕駛人了解並配合,否則徒增車禍危險。請問,交通部有地震緊急停車的法規與宣導嗎?
防災應變能力待提升
大地震後22年來,政府的防災施政有不小成果,例如很多法規要求加強工業設施與新建築的耐震度,舊建築也有鼓勵更新的法規,消防器材也充實不少,甚至連地震測報速度,也開始跑贏地震波,但這些都只是加強硬體防災方面。
至於防災應變的機制、宣導教育方面就寥寥可數,比較顯著的只有發送地震演習警報、教民眾要把家具釘牢、準備防護包,以及強迫辦房貸者買不大有用的地震險(註1)。
921發生後約1個月,曾見報導說日本專家認為台灣會救災不會防災。近年來的國家防災日活動報導,大都圍繞著總統視察災防中心、抗震演練、救難操演等,其實這些都只是屬於以三級機關消防署為主的「避難、救災」業務,沒看到國家高度的防災等級。
這裡不是否定消防署的績效,而是說國家級的防災不應只是消防業務。22年過去了,我們救災能力更好了,硬體防災也變強了,但在防災應變上,似乎還不大會。
避難、救災只是防災的末節,可惜幾年來國家的防災宣導、演練大都只在這末節上。大地震會造成難以應對的大災難,政府不應該只用「趴下、掩護、穩住」一招一式就要天下適用,似乎過於天真,很可能誤導國人。
誠如前述,大地震來時,民眾的處境不同,就應該有不同的應變,這方面如果能多預先規劃、演練,應該會有更好的防災效果。這不僅是政府該做出規範、引導與示範,個人與企業也要做,畢竟自己的處境自己最清楚,自己的性命財產自己顧。
註1:該保險必須是房屋全倒或半倒才賠,即使有賠,保險金額中除了臨時住宿費用外,60%必須先給抵押銀行。(住宅火災保險附加地震基本保險抵押權附加條款,第2條)
*作者為921災區居民,專長風險管理、保險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