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少子化愈來愈嚴重、年輕人不敢生的原因很多,其中嬰幼兒託養品質最為關鍵原因之一,寶貝心頭肉不會訴苦,要交給一個陌生人照顧是多難的決(若是居家個體戶型的,更是一群陌生人)。
近日高雄又有疑似保姆對嬰兒施暴致死,嬰兒的父親質疑「發放保姆證照未做好把關」、奶奶也指出「是透過保姆平台找到的保姆,有社會局核發的保姆證照,社會局也向他們聲稱該保姆相當認真又有經驗」,因此他們認為將小嬰兒交給這位保姆應該無大礙,沒想到還是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
沒錯,以筆者找保姆的經驗,這就是原因。兩年前曾撰文報章,並且分別呈上拙文、陳情給衛福部、台北、台中市政府等相關單位,但都沒有任何正面回應。看到高雄虐嬰又起,痛心之餘,在此再為文補充、加強說明。
保姆證照考試的全名是「保姆人員技術士證照考試」,是國家給予嬰幼兒托育專業技術的認證標準,與「幼稚園老師」出身完全不同。筆者絕無意褒貶,但是,政府似乎把嬰幼兒的照顧只放在技術的層次(技術士的相關考試確實與挖土機的挖土等同對待),而沒有顧慮到人性的因素。知人知面不知心,一般家長就像高雄嬰兒的家長所說,都僅憑証照的有無以及見面的第一印象選擇保姆。
至於考保姆需要的資格,只有兩個:1、年滿20歲,2、如果非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者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單位辦理「保姆人員訓練126小時課程」後取得結業證書,參加證照考試及格。
兩個條件即可接「案」就業也!
(台北市略微嚴謹,會要求從事保姆工作的人本人自己以及其共同居住之成員「不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
換句話說,台灣大多數地方,無論本國人、外國人、男人、女人、青年、老人、正常人、情緒不穩甚至潛伏心理有狀況者、家庭(同住者)無異常或是有精神疾病⋯⋯種種種,只要年滿20歲、考取了不甚難、落選率極低的考試,每月只領兩萬多元酬勞,就可「代替家長」耐性地照顧與「自己毫無血親關係、只會大小便睡覺哭鬧」充滿未來的小奶娃,簡直豈有此理。
實務上,如同那位痛悔不已的奶奶所說,保姆網站裡每位保姆們都會努力推薦自己有執照、有愛心和經驗。執照有具體實物、容易驗證,至於關鍵性的後兩個完全沒有客觀的指標或證據可供參考。家長實際與她們分別面談時,聽到的都是片面之詞,完全無法分辨她們心性的良莠和過往業績的真實性。高雄市社會局科長確實只能聲稱這名保姆有技術士證、而且是依法審核她的證照,但是此案令人同情的父母家長顯然得到最壞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