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克培觀點:嬰幼兒和保姆

2021-11-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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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扯的是,與保姆是否要簽約書,沒有明文規定,政府僅僅「鼓勵」而已。按照台北市的契約範本規定,雖然「委託人於受托期間探視收托兒童,托育人員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託拒絕」,但是另外又有「委託人欲探視收托兒童應避免造成收托兒童及托育人員生活作息上的困擾」的規定,這個矛盾使家長是很難深刻了解嬰兒平常時是如何被照顧的,也就是說,托嬰後家長完全處於無力可施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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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家長選擇保姆時無助茫然、簽定後擔心掛念必然,「一切交給上帝」。如今台灣出生率已經低到影響國安的程度,每個嬰幼兒都是家庭和國家的寶貝,保姆的問題非立即改善不可。筆者懇切建議如下:

一、規定家長與保姆之間必須「簽約」(初期以鼓勵為之),而且「契約書」須有副本交當地社會局,而且結束「托嬰」時(無論任何原因),保姆必須報知社會局,而後公告於當地政府「保姆媒合平台」。此舉不但利於管理,對家長選擇保姆時不但可以由照顧嬰幼兒的「完成率」,確認保姆的確實經驗,而且愈高的完成率多少可以表示過去托嬰家長滿意度(建議新手保姆可以「隨時歡迎家長探視」的約定爭取信任)。

二、簽約時,保姆必須有兩位保證人,可以是共同居住成員、鄰居或友人,他們須連帶承擔法律責任,這多少可以篩檢、持續關心保姆的身心和環境是否適合接受托嬰重任;之如此,是因為共同居住之成員常是受托嬰幼兒的施虐者。

資訊透明可以抑惡揚善,是社會和諧進步的指標。嬰幼兒是大家的未來,真正優質、有同理心的保姆是不會排斥、避諱的,但是政府願意苦民所苦、有所作為,還是XXX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要再讓少數不良保姆的惡行傷害毫無能力的小寶貝、破壞了保姆高貴的形象,政府有責任不要讓「托嬰」的問題困擾年輕需要拚事業的父母,讓他們把心肝寶貝謙卑地托交给保姆時只能祈禱,讓台灣的人生生不息吧!

*作者為(北榮)關渡醫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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