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千瑜觀點:從小E案談免術換證以及性別註記更改政策

2021-10-2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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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要求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小E案,全面勝訴。(取自伴侶盟官網)

跨性別要求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小E案,全面勝訴。(取自伴侶盟官網)

今年九月二十三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戶籍身分性別變更登記一案原告獲得勝訴。法院在宣示內政部行政規則違憲之外,強調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法律規範應「承認個人自主決定所呈現外在性別人格的本然模樣」以及「個人性別歸屬的身分狀態,並非出生時依外部性徵即予固定不可變動」。性別資訊對個人的影響是什麼?怎麼樣的性別註記更改政策規範會更符合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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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資訊對個人的影響

性別資訊出現在各式各樣的文件當中。我們通常在出生時就被指定爲男或女,從而被標示為男、女、M、F以及1或2。身分證、出生證明、護照、駕照和健保卡等等文件,內容直接標示著持有人的性別註記或者記載著能探知性別資訊的身分證字號。社會上多數人的性別認同與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一樣,稱為順性別。有些人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與實際的性別認同不一致,是廣義的跨性別。舉凡到銀行辦事、使用醫療服務和求職,跨性別者往往得出具與自己性別認同不一樣的證件。有些人必須隱藏自己實際的性別認同,扮演著父母、朋友、師長、同事或長官期待的性別角色。有些人遭到異樣的眼光,尷尬已是家常便飯。

性別資訊不僅僅是存在於證件上,也存在人們的主觀價值判斷裡。即便是更改了性別註記,有些人因為證件上的性別註記與被他人判斷的性別不同,因此被質疑是否是本人。這一點應從多元與共融教育著手。服務業等業者與從業人員可以多了解多元性別,學習使用尊重客戶性別認同的方式來稱呼對方。

對於跨性別者來說,性別認同受到肯定,並且減少性別被誤稱的情況,能大幅減少人際互動與日常生活的焦慮與阻礙。性別註記是重要的個人資訊,尤其常常要出示證件或文件來證明身分。提供支持跨性別者身心健康來更改證件與其他文件上性別註記的途徑,能讓當事人決定是否更改與何時更改性別資訊,也更加肯定跨性別者的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

性別認同、性別註記與平等權

世界跨性別健康專業協會(Worl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ransgender Health, WPATH)是由跨領域專家所組成以跨性別健康為宗旨的非營利組織。WPATH於2017年11月15日發表宣言,肯認「要達到最佳的身心健康狀態,個人必須能夠自由表達其性別認同,不管該認同是否符合其他人的期待。」該協會進一步表示,每個人也有權持有與自己的性別認同一致的證件,包括賦予法律性別的文件。跨性別者應該跟其他所有人一樣能受到性別肯認。WPATH也聲明「反對一切會阻礙希望能改變法律性別或性別註記的人的醫療要件。這些醫療要件包括診斷書、諮商、青春期阻斷劑、賀爾蒙、任何形式的手術(包括涉及絕育的手術)、其他任何要求臨床治療或是醫生證明的要求。婚姻與親職身分也不該成為阻礙,也不該要求以當事人認同的性別生活一段時間。在當事人申請更改性別資訊後,也不該有強制的等待或是冷靜期。」程序上要求法院或是司法聽證,也可能侵犯了個人隱私權並且加諸當事人心理或金錢等層面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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