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聲明有重大意義並且環環相扣。首先,性別認同不應受到他人期待所限制。主流文化應重新思考性別刻板印象以及對性別表達等附加於性別的期待。其次,擁有與自身性別認同一致的法律性別或性別註記,能使人們更能平等地享受求職、求學、醫療服務、互動往來等日常生活。文件上記載著與自身性別認同相應的性別資訊,對於順性別人士來說,是再自然也不過了,也因此可能沒有意識到當這方面的資訊不一樣的時候,平日會遇到的尷尬情況、碰壁甚至遭到羞辱。更嚴重的可能是受到霸凌、暴力,或者就業等方面的歧視。再來,並不是每位跨性別者都需要醫療服務,而且任何以醫療相關的要求作為性別資訊更改的前提要件,都是一種阻礙。即便需要或是想要醫療服務,每個人的需求也不同。至于其他實質或者程序上的限制,立意也許良善,但對於跨性別者來說,常常都是阻礙,甚至會加重負擔。
台灣現況
近日的性別註記更改一案,僅適用於當事人。其他人仍須依據內政部行政命令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註記。現行政策的影響是,對於無法或是不需要進行手術等醫療行為的跨性別者,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註記是一道無法跨越的高牆。看似簡單的數字與字母,不只身分證,也難以更改出生證明與護照上的性別資訊。
筆者詢問位於台灣的醫院如何以及是否能更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註記,獲得的答案是「歉難同意」並且建議依循戶政相關規定辦理戶籍資料變更。詢問外交部領事局護照性別欄如何更改,回應是「應以戶籍資料為準」,目的「為使國人入出國資料正確,人別確認無誤」。但今天即便更改性別,當事人還是同一個人。試想每個人都有身分證字號,僅僅是1與2不同,要後面八碼完全一樣,還同名同姓,近乎不可能。2020年筆者詢問內政部,答覆則是以該行政命令為據,並且說明「將配合行政院研議結果,再據以辦理後續戶籍登記事宜。」處處都與性別資訊相關,但是處處都回歸到戶籍資料,也就是本案高等行政法院裁判違憲的行政命令。
美國與加拿大的性別註記更改政策
美國性別註記資訊更改方面,分為聯邦與州政府發行的證件與文件。護照是聯邦發行的證件之一。申請人能自行選擇性別註記,即便出生證明、舊護照或者州政府發行的身分證件記載著與選填的性別註記不一樣的資訊。駕照是由州政府管轄。以華盛頓特區為例,2017年6月就發行了性別註記表格。申請人只需要填寫基本個人資料以及簽名選填性別,就能更改駕照上的性別註記,無須其他證明或流程。如同其他政府文件,填寫這些表格必須內容必須真實。以詐欺或違法目的為出發點的人,會遭受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