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身陷浩鼎案風波,日前遭依貪污罪起訴,另被控內線交易部分則不起訴。高檢署將內線交易案發回再議,士林地檢署認為翁啟惠只是受證券營業員的建議出脫部分持股,並非因得知臨床實驗結果不如預期的消息才避損,因此維持不起訴處分。
翁啟惠賣股後才得知解盲結果 並非事先避險
翁啟惠日前被控在浩鼎公布新藥解盲失敗當天出脫持股,涉嫌內線交易罪。士林地檢署認為,翁啟惠雖曾參加2015年8月28日的浩鼎專家會議,得知臨床實驗惡化事件人數未達標準,且在隔年2月18日(即解盲前一天)賣出10張浩鼎股票,但因翁未直接參與新藥臨床試驗,不知該計畫為「單一樞紐試驗」,很難通過新藥查驗,且翁是在同年2月21日(解盲失敗後2天)再次受邀參加專家會議時,才知道到解盲結果不如預期,並非事先賣股避險,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此外,浩鼎另外11名主管也在專家會議後,陸續出脫浩鼎持股,但因他們都從未參與專家會議,所以也獲不起訴。
檢察官將本案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為,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熟識,這11名主管也都是浩鼎高層,應該有辦法知悉專家會議的內容,翁有可能知道解盲失敗的消息,事先交代出脫股票,疑點未釐清,因此發回士檢續查。
士檢傳喚阮姓證券營業員作證,阮指出,2016年2月18日打電話給翁啟惠前,翁並沒有要求她注意浩鼎股票,她表示因為不確定浩鼎解盲結果如何,但少賠為贏,她才會主動打電話提醒翁,如果價格合理可以先行出脫。
通話內容大意是:「院長,浩鼎2月21日會解盲,股價今天有漲超過700塊,想問你有需要先出一點嗎?700塊不會太差,好不容意看到這價格,如果你覺得還OK,是不是要出?」翁聽聞決定賣出10張。
士檢認為,翁啟惠只是在證券營業員建議下,才出售浩鼎股票,並非利用得知浩鼎重大消息才出脫股票避險,未涉及內線交易,罪證不足,再度處分不起訴。
至於其他也在解盲前出脫股票的浩鼎高層主管,檢方認為,這11人皆非醫學相關部門人員,不知道臨床試驗進度和情況,也未參加專家會議。他們也都表示出脫股票是為了個人資金需求,如償還房貸、繳稅等理財規劃,罪證不足,也維持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