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三條,領海的寬度不應超過12海里(22公里),一般各國也都是將領海訂在領海基線往海洋延伸的12海里範圍。但日本的《領海法》卻自我限縮,將宗谷海峽、津輕海峽、對馬海峽東水道、對馬海峽西水道、以及大隅海峽五處海域的領海縮減為3海里(5.6公里),這也讓寬度最窄處只有18.7公里的津輕海峽,在中間部分從「領海」變為「專屬經濟海域」,讓各國都可以自由航行與飛行。
雖然日本政府的正式立場是,「從綜合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保障各國商船等的自由航行必不可少」,但山田吉彥認為,重新將津輕等五處海峽的領海延伸至12海里,這幾處海峽都會成為日本領海,各國船舶就不能在此處進行示威行動與軍事調查,日本的權利也因此得到強化。
不過《產經》也警告國際海峽的情況較為特殊,因為將國際海峽領海化之後,外國船舶所適用的就不再是「無害通過」,而是規範更為寬鬆的「過境通行」,屆時外國軍艦反倒可以執行更多任務(《海洋法公約》第19條明確規範許多軍事行動都不構成「無害通過」,但「通境通行」反倒不受限制)、連潛艦通過時都不必上浮。加上將國際海峽劃歸領海後,如果日本政府不對不遵守國際法的外國軍艦行使強制力,反倒有損國威。不過山田吉彥依舊認為,對於上述五個海域不主張領海,對日本帶來的傷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