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新華社》25日報導,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建議,從憲法中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文字。修憲之後,習近平如果從中共中央總書記的位子上退下來,仍可繼續擔任國家主席,形同「太上皇」,甚至繼續掌握實權。另一方面,如果2022年習近平決定繼續幹總書記,那麼國家主席大位也還是他坐,避免節外生枝。
中共26日至28日舉行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十九屆三中)進行,將進一步討論相關議題。習近平24日在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更加注重發揮憲法重要作用,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中共國家主席為虛位元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不領導任何國家機關,也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和軍權,一任5年,可連任1次。現任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自2013年上任,因其同時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而成為中國最高領導人。
現行的1982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十九屆三中將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不再限制連任屆數。
1982年之前,中國還有過三部憲法。1954年的中國《憲法》規定主席任期為四年,並且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下一任主席就職為止。1975年通過的憲法決定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的職位。1978年通過的《憲法》仍然堅持不設置國家主席,直到1982年通過的《八二憲法》才重新恢復了國家主席一職。
今年1月中共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十九屆二中全會)在北京召開,討論修憲議題,並確定要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當時便傳出要修改或刪除國家主席任期不得連續超過兩屆的限制,為習延長任期鋪路。
另外,《新華社》25日上午報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周六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期間,習近平演講時特別提到,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