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區塊鏈工具:發行代幣就是區塊鏈運作的激勵機制或工具之一(utility token)。區塊鏈依參與者的不同可分為公開鏈與私有鏈,對於公開鏈而言,為了達到最大的分散效果,必須提供誘因來鼓勵公眾投入。發行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的代幣作為驅動該區塊鏈的運作,因此彼此無法分割。
以夾娃娃機舉例,如果夾娃娃機是一個區塊鏈生態系統,且有其獲利跟器械運行的不同模式(商品可能是夾化妝品、IPhone,夾子可能為三爪、雙爪或剪刀),而機器會做出一個「投幣孔」讓民眾投錢進去作為區塊鏈不可分割的工具之一,但概念上每個人都會拿到「自己專屬的投幣孔」。
如果是採前者看法,那等於把ICO看作是IPO,國家會傾向於以類似IPO的監理模式套用於ICO。如果認定ICO接近後者的性質,則ICO目前幾乎是屬於「法律真空」的狀態,因此讓更多人趨之若鶩。
政府態度:曖昧
各國政府為了保障投資人,避免以ICO外衣包裝非法集資的本質,從2017年開始相繼表明態度,包括美國、韓國均是將ICO納入監理體系中,未來將依據證券的相關法規來進行監管,且針對發行人也將追溯進行審查。而中國尚在研擬中,但去年9月已有國家金融指令命暫時停止ICO的消息出現,已嗅到即將介入監管的態勢。
目前台灣政府尚未有對ICO進行監理或處罰的案件出現。但政府態度仍然曖昧不明,似有呼聲說考慮讓ICO納入金融監理沙盒,但目前只聞樓梯響,如何處理這場派對尚未知。
台灣政府監理方向建議
要確立監理方向,政府必須要對於 ICO 及區塊鏈技術有正確的了解,並且需要為 ICO 的性質「定調」。為了對於券商公平性、還有投資人的投資保障,應以第一種看法較可採,但監理模式不一定要比照 IPO,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 (FINMA) 近日公布了一份指導方針值得參考,將代幣定義為 3 個種類:支付代幣、功能代幣、資產代幣而分成三種不同監理方針,因材施教。
筆者認為台灣政府對於 ICO 的監理主軸應該放在:1. 加強揭露。 2. 抓出不具技術含量的假 ICO 即可。政府的行動不能太慢,這場幣圈泡泡正在壯大,ICO 的魔力就在於區塊鏈技術震撼人心,但現在中國及各地都發現,有快八成以上的ICO其實是來自傳銷體系的再包裝,用騙術把狗屎變黃金,讓你以為找到黃金了,但人生的腳會踩到的,通常是一坨狗屎。
*作者為法律白話文運動駐站作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