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大改變科技新創公司募集資金的盛宴:ICO正在上演著夜店舞曲,舞池中的人群瘋狂扭動著,本文讓你跟上它的節奏,或至少在泡沫之前聽懂節奏。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可以稱之為數位貨幣或代幣的首次發行。數位貨幣與代幣之不同以後再慢慢談。
ICO 的主要目的就是募資。ICO 原本是由一群有想法但是缺錢的網路駭客發起的募資專案。
像市面電動間一樣,發行者運用區塊鏈技術自創的數位貨幣(或代幣)向市場爭取通用貨幣或強勢的數位貨幣,如比特幣。
但它與一般公開發行募資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取得者為所有權與使用權之別。
一般公司IPO融資(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即「首次公開發行」)取得的是所有權,投資人可以獲得公司的有價證券(股票)作為表彰其權利。
ICO則是取得使用權,將前者「股票」換成該區塊鏈公司發展特定項目的「代幣」,投資人可提供對價購買該公司所發行的代幣,看不同個案可能獲得該事業項目的「使用權」,而這個使用權可貴之處,在於全世界的其他人都無法使用到這項區塊鏈的服務,例如比特幣的「可越過銀行或其他第三方直接匯款服務」。如果這個使用權充滿魅力,投資人亦可轉售該「使用權」於市場中賺取價差。
這場ICO盛宴是全球性的
2014年9月—以太坊
作為比特幣的強有力競爭對手,後者募集到市面上31531枚比特幣,按照當時價格相當於1800萬美元。乙太幣自發行以來價格成長超過1000倍。
2016—2017年——
根據中國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發佈的《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顯示,上半年,中國已完成的ICO項目共65個,融資規模折合人民幣達26.16億元。
「中國比特幣首富」李笑來—
李笑來投資的一個ICO項目後,在沒有白皮書的情況下融資市場了近2億美元。並說:
「白皮書是提供了也沒多少人看得懂,甚至也沒幾個人看。」
最大優勢:免於政府監理
ICO的新型態技術本質與所承諾附帶的高報酬吸引投資人的目光。而發行機構也無需經過政府的審核和複雜的稅務,可以快速地拿到錢,因此ICO這行業正在持續快速發展中。
那麼為何ICO得免於監理,必須從ICO定性問題開始講起。
ICO定性:能不能管?
關於ICO法律上的定位各說紛紜,依據其所發行的加密貨幣性質,主要有兩種看法:
一、證券:投資人取得的類似於傳統意義上的證券,以區塊鏈技術達成於表彰一定權益亦可達成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