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懷璧其罪,只因為夠優秀又接近竹科?
范雲以立法院上會期才三讀通過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重點產業就是半導體,強調「當全球的高科技生產鏈都在區隔紅色生產鏈時,台灣的清華大學卻成為可能的高科技破洞,此事需要嚴肅以待」,言之成理,但是,第一,不能因為有今年的法律,就拿兩年前無關的照片指控「可能有破洞」;
第二,是否成為破口,要看這個辦公室到底做了什麼事?如果范雲介意的是這個辦公室有延攬台灣人才登陸的情事,那麼一要看法律是否禁止科技人才赴陸?二要看這個辦公室到底引介多少人才赴陸?不能憑陳力俊二0一九年一篇「創新創業沃土、兩岸菁英樂園」的致詞文,做為指控依據;
第三,清華海峽研究院在廈門成立時,參與者是清華校友,但大學豈能管控校友的事業經營或活動參與?
第四,經民連引用陳力俊致詞文「可惜後來由於政治因素,由兩岸清華共同經營『聯合研究院或中心』的原始構想未能實現,而由『北京清華』與『新竹清華校友會』校友會對接。」換言之,學校對「政治因素」頗為敏感,從一開始就沒有參與,又怎麼可能「違法」輸送高科技人才?
第五,自強工業基金會也是校友創設,為校友在學校育成中心租用辦公室,如果這都可以成為罪狀,教育部是否也要清查各大學育成中心的辦公室租用狀況?
第六,范雲和經民連主張,陸委會日前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案,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國必須經審查仍有不足,應該增列管制「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人員」及「國家基礎設施營運」等人員,先不論擴大管制是否合理,也不能拿未經立法院三讀、甚至還是學者個人之見的主張,指控甚至管制大學,只因為清華人才夠優秀,學校接近竹科。果若如此,清華豈非懷璧其罪?難不成要立法禁止清華畢業生和校友赴中國?
第七,如果兩岸交流如此可驚可懼,政府是否該把自總統府以降各部會編列三千七百多萬的「大陸旅費」預算全部刪除?
「3+11」防疫破口,比「無差別政治忠誠指控」具體多了
可嘆的是,范雲等人憑藉種種「懷疑」和「可能」,就能「無差別政治忠誠指控」,並臉不紅氣不喘要求「臺灣聯合大學系統」總校長陳力俊、和半導體學院監督委員吳誠文應即刻辭職下台,只因為他們曾經在兩岸交流不為罪的日子裡,呼應兩岸交流,完全無視學術自由與大學自主,如果「懷疑」與「可能」可以構成逼辭理由,「3+11是防疫破口」的「可能」相較之下,具體多了,范雲該不該考慮自己的進退呢?
民國教育家蔡元培為北大奠定了「兼容並包,思想自由」的大學精神,「清華之父」梅貽琦校長推崇並呼應蔡元培,梅貽琦曾說:「對於校局,則以為應追隨蔡孑民先生兼容並包之態度,以克盡學術自由之使命。昔日之所謂新舊,今之所謂左右,其在學校應均予以自由探討之機會。」蔡元培拒收北洋政府公文,梅眙琦拒絕政府插手「清華基金」,百年之後,民主台灣的立委却可以指著大學校長潑髒水,哀哉清華,悲哉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