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是今天台灣最大的政治正確,台獨青年到慈湖理直氣壯從事破壞,就在於他們反中華民國,主張台獨。政府縱容他們,或現場憲兵不敢阻撓,反映了青年追求自我實現的正當性,已經到了超越公權力的程度。這樣的自我實現,是人人以我為主的民主,而不是以群體為主。那麼,台灣獨立以後,他們會愛國嗎?
台獨訴求個人做主,並沒有伴隨任何凝聚團結的思想。然而,愛國是出自於一種歸屬的情感,這樣的情感反映國民與國家間的倫理關係,這種倫理關係奠定在個人對群的責任意識上,因而有賴某種關於群的思想養成。台獨的群的思想是什麼呢?既然不能從固有文化汲取資源,愛國只能是個人的一時偏好。
在歐陸的思想傳統裡,所想像的個人與群的關係,是許多個人進行自由選擇以後的共同結果,個人必須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任。而個人之所以相信自己應該負責任,可以進行平等選擇,是因為他們所共同接受的基督宗教信仰與自由主義,都培養這樣的責任意識。愛國是對自己自由選擇所必須擔負的一種責任。
但在台灣固有的儒家文化想像中,群是由血親關係組成,即使日本殖民者推動皇民化,也是透過信奉天照大神便能成為神的子民一說,來規訓殖民地人的自我認同,建立對天皇的效忠意識。但台灣人實際不是天照大神後嗣,所以這個神話難以為繼。然而,台灣卻與自民國以降所講的中華民族,有緊密的血親關係。
固有文化無助於獨立台灣培養愛國責任心,因為很可能將會弄巧成拙,竟把兩岸聯繫成同一個群。台灣作為一個群的思想基礎,既不能從血親得出的話,便只有透過像歐陸那樣的個體選擇來建立。這是為什麼近年來,教改的主要方向,就在於培養下一代的權利意識,而且是以抵制群體為內涵的個人權利意識。。
一個權利意識強烈的台灣社會,不容易接受或形成對群體的責任,因為人心中並沒有那種對上帝的信仰,在敦促個人對同信仰的群體,產生責任感,也沒有自由主義社會那種陌生人之間,因為政治信仰相同而生成的連帶意識。實際上,權利意識的灌輸,其目的恰恰是在鼓勵新一代國民擺脫固有文化的血親倫理。
有權利而沒有連帶責任的一種國民心態,表現出來就是拒絕為群體犧牲。結果是,只考慮自己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不考慮別人也應該有同樣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故自己必須保護他們;也不考慮任何社會在賦予個人不可剝奪的權利時,個人已經接受成為社會的一員,因而具有對社會多加愛護的義務。
台灣獨立後將缺乏群體意識:一不能靠恢復假造的天皇子民身分來凝聚;二不能仰賴儒家血親倫理以免弄巧成拙;三又不能不訴求個人權利,來化解固有文化的血親倫理。這第三點因而要求一種特殊的教育養成,即只鼓勵抵抗對群的認同,剷除對群的責任意識,把個人的欲望變成哲學上最高的道德,以破壞為內涵。
具體而微的體現就是課綱改革及教改,其間謹小慎微地迴避任何暗示台灣作為群的意義,群的歸屬乃成絕對自由的個人選擇,並對學生賦權,在公民領域裡將師長設想成必要之惡,教導下一代懷疑其出於性別、語言、認同而有霸凌傾向,並加以揭露反抗。這些從抵抗中國認同出發的教育技術,也瓦解其他群的意識。
獨立建國後是什麼光景,可從中華民國已名存實亡的社會百態中窺知。首先,是一個無法組織協調的社會,所有人都可任意說不。其次,是一個充滿詐騙的社會,沒有人非要替對方受害而難過;再其次,是一個沒有願景的社會,人們抵制共同的未來;最後,是一個沒有記憶的社會,菁英永遠在髮夾彎。厥為「非群社會」。
極少人真的還愛中華民國,執政黨不愛,總統不愛,進步學者不愛,青年人愈來愈不愛,連外省人、公務員、軍人也不愛,這都是公開的。但中華民國一時竟拋不開,令人沮喪。但是,如果真的拋開了,台灣獨立了,愛國的人會增加呢?還是甚至會更少呢?答案令人困惑、不安,但或許這就是不准愛國製造的黑色幽默。
*作者為台灣大學、中山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