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潑漆蔣中正靈柩豈止有毀損罪而已?

2018-03-04 07:00

? 人氣

「青年獨派」潑漆蔣中正靈柩影片曝光,在臉書發出聲明並提出2大訴求。(取自FETN - 蠻番島嶼社臉書)

「青年獨派」潑漆蔣中正靈柩影片曝光,在臉書發出聲明並提出2大訴求。(取自FETN - 蠻番島嶼社臉書)

今年228紀念日,哀悼臺灣一切的軍民受難者與被暴徒殺害的外省人,本該是沈澱與反省的和平日,卻有少數人聚眾前往慈湖,對蔣中正靈柩潑紅漆,猶如入無人之境,憲兵呆若木雞,筆者就歷史觀點與其法律責任。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首查,《史記》裡漢文帝就匈奴入侵,前往前線宣慰將士,前幾個軍營都開大門歡迎,氣氛融洽。漢文帝到了周亞夫的軍營,卻碰了軟釘子,直到使者出示皇帝符節,看門衛戍才放行。到軍營裡,軍士告誡皇帝車隊,軍營裡騎馬,只能徐行或步行,漢文帝車隊人人照辦。直至主官軍帳,周亞夫全身鎧甲,說軍務在身,不行跪拜。宣慰完畢,漢文帝感嘆,周亞夫才是國之將才,其他軍營比起來如兒戲,「細柳營」成為軍令如山的典範。

承前,「軍紀廢弛」久為國人所詬病:從阿帕契特權參訪事件、到雄三飛彈誤射,小者貽笑大方,大者引發戰事。只要有軍隊戍守的地方,他人就不該越雷池一步。今影片中,慈湖戍守軍隊毫無作用做「壁上觀」,「往生」的元首不維護,「在任」的總統難道比照辦理?若這種消極執勤態度,拿到蔡總統維安,竊以為後果不堪設想。奢言國防安全,無異痴人說夢。

20180228-上午在桃園慈湖陵寢進行潑漆行動的獨派青年,下午在台北召開記者會,說明事件經過。圖為記者會結束前,自稱記者的男子(左)與獨派團體成員(右)爆發口角,場面一度混亂。(蘇仲泓攝)
20180228-上午在桃園慈湖陵寢進行潑漆行動的獨派青年,下午在台北召開記者會,說明事件經過。圖為記者會結束前,自稱記者的男子(左)與獨派團體成員(右)爆發口角,場面一度混亂。(蘇仲泓攝)


次查,依照《最高法院刑事判決82年台上字608號》:「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妨害公務罪,以行為人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即屬當之;所稱「強暴」,係指一切有形力即物理力之行使而言,不問其係對人或對物為之均包括在內」等語,著有明文。

承前,依照上開最高法院判決與刑法第135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與第136條:「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關「聚眾妨礙公務」等規定,本案聚眾對靈柩潑油漆實施有形物理力,又有軍人衛戍,難謂無聚眾妨害公務的罪責,且群眾推擠守衛,亦是直接對人行使有形物理力,亦屬妨害公務。

今國防部尚有軍法單位,不可能對於上開刑法「妨害公務罪」一無所知,卻僅以普通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做出「輕罪」告訴,衛戍勤務不力在前,網漏吞舟之魚在後,怎能服眾?還有無廉恥?

末查,筆者曾任憲兵預官,於博愛特區官邸,衛戍陳前總統水扁,深知憲兵以護衛元首為榮。蔣中正西安事變時,也是憲兵戰到最後一兵一卒,他說:「有白帽子的地方,他就放心。」(按:憲兵鋼盔為白色)憲兵歌第一句:「整軍飭紀,憲兵所司,民眾之褓,軍伍之師」,憲兵乃三軍表率。今日護衛的元首遭辱,衛戍宛如路人,要等伍子胥開棺戮屍?試問:憲兵長官還敢以梅荷精神自傲?懇請  蔡總統嚴懲失職人員,以振軍威。

*作者為律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