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台灣、南韓在同一時期開始發展核能發電,1977年兩國的核能發電廠也先後運轉。40年後,南韓「鬥山重工」已然是核能級設備輸出廠,在中國大陸建造AP1000 機組裡提供「反應器壓力容器」及「蒸汽產生器」組件,在技術轉移裡是轉讓方。
2010年,中國大陸AP1000機組自產化的計畫,在興建#1機時,只有主管路、容器及儲罐核能級泵自製率為100 %。但計畫興建#4機時,蒸汽產生器、反應器壓力容器爐內組件、控制棒驅動機構、燃料裝卸設備等全部的組件,自製率都達到100 %。
台電也曾放話,要建立台灣的核能工業,但十幾廿年過去了,連個核能級泵都無法產出。而近年來核一廠除役的第一步,燃料都尚未移出,就侈言要將除役技術輸出。這在在都顯示台電決策階層的高瞻夢囈,此次的公投辯論台電決策層隱身於後,只派三個處(發電、技術、安全)之一的處長,出來應對,未免太不尊重台灣全國百姓吧!
台電強調: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碰到安全的問題,應該六親不認。任何錯誤都要反應」,許永輝處長在2012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職核四,並發現:「管路都擠在一起,會有電磁干擾、耐震疲勞的問題,這是法規、工業標準不允許的」,「安全蝶型閥銲接,不符合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的法規要求」,隔了幾年,才說要做事,第一次就要把事做對。
那麼為什麼台電當時沒有立即依核安要求,針對不符合法規要求、工業標準,做出反應,將台灣全國百姓置於核能事故的隱憂中,請依法究責,這是其一。
其二:在初始建核四廠時,計畫原本是由管路安裝的承包商執行Flushing工作,但承包商沒執行好Flushing的專業和裝備,後來電廠接手。
以及,試運轉程序書,原本規劃由石威公司負責撰寫,但石威公司寫不出來,電廠人員也接下了這個任務。
還有,2000年,核四停建期間,電廠兩個辦公室,每晚燈火通明,沒向公司要求過任何加班費。
上述,涉及核四合約變更、勞工權益等情事,摘自台電核能月刊419期/2017.11月號,請台電澄清。
王伯輝廠長於2012年4月接任,核四掛牌已過去12年;立委對廠區的描素是:又亂又髒,沒有章法的「核電廠工程」,電線及管線是各走各的路,複雜不整齊,包商工作時有抽菸、嚼檳榔、喝酒精性飲料的行為,很好奇2002月8月就到核四的,這十年怎麼過?
核四在廿年建廠期間,台電決策層拔擢了二十幾名高階主官,半數是學長、學弟,為台電培育人才不遺餘力。在核能部門,升任副廠長,需擁有高級運轉員執照的,才有充分的機組運轉專業知識,部門、廠、處間能互為輪調,有判斷能力,能做決策,守住核安第一道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