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夏天,我當時任職的私募基金有機會以結構型投資方式參股Uber。在此之前五個月,Uber才以發股與發債的形式,募集共26億美金;再加上介紹我們這個機會的財務顧問表示,客戶將不會揭露除營收以外的財務數字,而投資人只有一個週末的時間評估決定,總總跡象使負責此案的我很快感覺到,這家全球熱議的互聯網新創企業,燒錢速度比市場想得還要糟糕許多。
我們拿到的營收數字,雖然令人激賞,也僅證實了當時能輕易由網上獲得的「Uber營收爆料」資訊,對釐清疑慮卻毫無幫助。我們終究沒染上當時的Uber狂熱,也找不出什麼策略意義,足以讓基金承擔投資後巨大的不確定。雖然放棄了那次投資機會,但此後我對Uber在解決問題方面充滿創意的方式,沒有一次不感到佩服。而網路叫車的競爭態勢在那年夏天後迅速演變,以致變得對未來智慧城市的發展至關重要了。
過去幾個月吸引眼球的新聞都集中在Travis時代Uber內的性騷擾事件以及Alphabet對Uber的訴訟上。但為人忽略卻極重要的事實是:在中國以外的市場,單單只有網路叫車服務,恐怕不能讓一家企業賺錢(關於中國的情況有機會再進一部探討)。今天,藉由包括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 與The Information等媒體的報導,我們已知,Uber在過去兩年,每季大約虧損6億至10億(甚至更多)美金,而就算不計入對無人駕駛的巨額投資,Uber光是叫車服務,2016年也要虧損差不多10億至20億美金,2017年則可能更多。
在歐美市場,網路叫車服務主要倚賴出差客戶的使用,迫使以歐美市場為主的此類企業,為了建立客戶忠誠度,而必須在全世界(而非僅某些市場)都有高品質的供車網絡。而網路叫車服務對無人駕駛發展的重要性(請參考我於2016年關於此的文章),吸引意圖搶佔無人駕駛先機的大型企業灌注資源至叫車市場,使其競爭永不止息。最後,各地政府陸續增設的監管法規,也正在提高網路叫車服務的支出。上述三個情形合起來,使一家網路叫車企業必須付出大量金錢以維持領先,直到某家企業,能同時在無人駕駛與網路叫車方面具備壟斷性的產業地位為止。
另一方面,當一家網路叫車企業,不論怎麼發展科技或運營效率,仍敵不過對手補貼,只能陷在維持市場份額的虧損循環裡時,一家無人駕駛企業卻能透過科技領先與通路掌握,壟斷市場,並由運作無人駕駛的系統出發,掌握智慧城市以至未來人類生活的核心。對一家科技公司來說,後者顯然是比前者更好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