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一觀點:有選舉不等於民主

2018-03-2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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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的省市議員也是依政黨比例制由人民直選,至於12位省長和380位市長則全部委由省市議員以專業管理能力為標準,來遴選適當的人選出任,自1848年開始有選舉以來,尚未曾實施過直選;至於副省長和副市長的職位則由當地掌有多數議員的政黨派員擔任。同時荷蘭所有的省市議員都不支薪,他們白天都有自己的工作,議會都是利用下班的時間開會;最重要的是所有議員的競選花費,都是由政黨支應而且金額只是我們競選經費的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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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老牌民主國家裡,民意代表都是人民直選,因為民意機關是合議制,選錯幾個影響不大;至於行政機關則為首長制,老板一個人說了算,故若選錯人時,整個政府的運作就容易出錯為害甚大,故都儘量避免由人民直接決定。實施內閣制國家,中央政府首長直接由國會議員勝選的政黨派員出任,地方首長則由地方議員組織遴選小組來決定,遴選小組成員為對選民負責,大都採取共識決或記名投票的方式議決。美國總統、州長及少數大城市的市長雖可算是由人民直選,然卻因位子有限加上有政黨的背書,自然不易由阿貓阿狗脫穎而出。行政首長所需具備的專業管理能力和其他專業能力一樣,都只有少數內行且有實務經驗的人才有辦法評估,所以歐美的選舉都依組織管理的學理加以規畫。

此外在高所得的歐美國家裡,政府部門的待遇普遍較民間公司低,例如美國總統的薪資若加上特支費、交際費等所有名目在內,1年不會超過60萬美元,以川普為例大概是他不當總統前的1日所得而已;你同時也可想想,若連我國到美國職棒投球的選手,薪水都比總統高得多的話,政府部門的待遇能有多好?因此在這樣的國家出任政府首長或民意代表其實是在奉獻,在做功德。以上這些客觀事實和我國現況,確實有相當大的不同。

台灣選舉的進程是先選地方再延伸至中央,當初「選賢與能」雖喊得漫天震響;諷刺的是所有政府重要的公職,反而都不必經由選舉,直到後來局勢改變才有院轄市市長、立法委員和總統的直選。而且一開始選舉時就採國父真平等的觀點,人人得予參與、票票等值,完全不顧及當時客觀的社會條件;也因為我們的天真,女性同胞在滿清政府被推翻後就直接取得參政權,故我國女性參政的時間比美國人還早。我國早期的選舉因是場民主樣板戲,在民智未開人人有票,卻不知手上那張票代表的真正意義的期間,任由執政黨操弄,致選風敗壞迄今。

中共十九大之後確立的領導階層,左起:栗戰書、王滬寧、習近平、李克強、汪洋、韓正(AP)
「民主的真諦在於是否真正以人民為主體,立法和執政者是否真正地考慮全民的福祉,民主的體現不僅是選舉的外衣;否則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習近平也是選出來的,可是從來沒有人說中國是民主國家。」圖為中共十九大之後確立的領導階層,左起:栗戰書、王滬寧、習近平、李克強、汪洋、韓正(資料照,美聯社)

基於這樣的歷史背景和迷信選賢與能的遺毒,台灣人似乎已根深蒂固地認為只有人民直選才是民主本色,我們理盲到完全不管公共事務的管理,客觀學理上該講究什麼?需要什麼樣的專才?當今台灣連中央研究院的院長和院士、大學的校長,專業組織的首長都得經由選舉才能出任,而且投票時都採匿名、不用負責的混水選舉。如果選舉是晉用行政首長良方的話,那為何台積電、鴻海的老板都不經由選舉,就能產生打遍天下無敵手的全球領導人呢?民主的真諦在於是否真正以人民為主體,立法和執政者是否真正地考慮全民的福祉,民主的體現不僅是選舉的外衣;否則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習近平也是選出來的,可是從來沒有人說中國是民主國家。

我國中央部門的政務官不見得都有民意的淬鍊,而民選的地方官則個個選戰經驗豐富,熟稔地方公共利益的分配狀態;鑒於中央與地方官員的歷鍊天差地遠,心裡掛念的人民福址更不相同。我覺得在這麼一個奇怪的政府架構下,中央和地方在政策溝通配合上自然不太容易。我國政府或專業機構的行政效率若想提高,選舉制度或選區規畫似乎可以再理性地檢討一下,尤其是如何能讓候選人不花大錢就能參選的部份;然後好好地和人民溝通,設法徹底地加以導正。

*作者為駐荷代表處經濟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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