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選舉是民主 中國的選舉就不是民主?
台大校長選舉的過程令人搖頭,校園圍牆內外破舊腳踏車的亂象,也令人搖頭;這間全台最高學府在世人眼前的表現,似乎是台灣教育的縮影,我們既培養不出偉大的思想家,務實幹練的管理人才在公共領域也不容易冒出頭。為什麼會這樣?我們來剖析一下台灣人瘋選舉,以為有選舉才是民主的病灶。
台灣現行的選舉制度肇始於政治強人的恩典,當初為討好民主陣營的龍頭--美國,便從鄉鎮長、鄉鎮民代表或農漁水利會等機構開始上演這種民主樣板戲;這場戲上演之初「選賢與能」的標語四處張貼,學生在學校也跟著老師大聲朗誦,好像選選地方官就是民主的實踐。當時在一黨專政的戒嚴體系下,選務運作似乎不那麼地清明,想出來競選的人不管賢能與否,都得先擺平地方黨部,然後砸大錢競選;各候選人爭先恐後地花大把鈔票選個薪水有限的公職來做,所為何來?其實只要在地方上生活過的人,大家都心知肚明。台灣地方選舉的黑幕不需耳語相傳,稍為有點社會常識的人都可心領神會;縱使時至今日,地方上的黑金政治都還時有所聞。
歐美民主的發展正好相反,都是草根力量流血拼命爭取來的,而且西方在古希臘時代就已實施過民主制度;因而歐美人的DNA早就埋有民主理念,他們骨子裡知道實踐民主政治有其條件限制,不是一蹴可及,需要依客觀的環境理性地考慮適當的進程。歐美國家的選舉都是從中央政府往下推演,剛開始進行選舉時,並不是人人可以參與或票票等值;當時無論選舉人或候選人都只侷限於有繳稅紀錄的社會中堅份子,僅由這些小山頭票選出政府重要職位的人,然後把國家治理的工作交給這極少數菁英,由他們全權孹畫國家的大政方針。
拿美國的總統制來說,美式民主已經實施230多年,迄今州政府以下絕大多數的地方行政首長仍不必經由居民直選,而是委由民意代表以專業管理能力為標準去遴選適當的人選出任,這與民間公司聘用專業經理人的想法同出一轍。至於各級民意代表則都是人民直選,民意機關是採合議制來立法或監督行政機關;美國這麼大的國家卻只有聯邦參眾議員為全職並領有薪水,其他50州的參眾議員以及州級以下的所有民意代表因客觀的業務量沒那麼多,都以兼職且不領薪水的方式就任,在他們的觀念裡,地方議員有點像是志願性質的榮譽職。
實施內閣制的荷蘭政壇情況也類似,荷蘭和台灣差不多大,該國最重要的選舉是由人民直接選出150名國會第2院(眾院)的議員,荷式眾院議員的選舉以全國為單一選區,由人民直接依政黨而非候選人的政見票選,選完便依各政黨得票數占全國開票總數的比率,分配各黨當選議員的席次。接著國家便交由超過76位(半數)議員的政黨來籌組內閣,若無議員過半的單一政黨時,便由議員數最多的政黨先出面籌組執政聯盟。荷蘭的內閣由總理和各部會首長組成,均由執政黨或執政聯盟派員出任,所以內閣同時掌握了行政和立法權。至於國會第1院(參院)的75位議員,則由12省的省議員間接選出,參議員的權限不多,只能就第2院通過的法案行使同意權,連修改法案內容的權力都沒有;由此可知荷蘭第2院的議員是政壇上最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政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