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精神衛生法》修法與否及方向,衛福部近期也著手進行討論,針對「強制住院」項目多有著墨。《精神衛生法》第41條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原決定強制住院與否為檢附相關證明後,向由專家組成的審查會申請,並由審查會進行判斷。且《精神衛生法》規定一次強制住院的天數為60日,相當程度的限制了人身自由,也因此受到人權團體的質疑,認為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是否有其適法性?為改善對於限制人身自由的合法性及人權,未來《精神衛生法》中,有關「強制住院」的規定,將改由法官裁定後才得以執行,以更完善的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人權。
除了針對精神病患者的人權重視之外,社會安全問題更應從基礎結構上進行改善,預防勝於治療,立法的目的應在於能早一步阻止憾事發生,對於精神病患的醫療支持,甚至是精神病患者家庭的支持都應納入未來修法的範圍之內,從根本讓患者及家屬能獲得更完整的支持系統,才是完善社會安全網更需積極努力的方向。行政院也核定強化社區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更著重於社區心理衛生與行政司法之間的配合與銜接,同時加聘人力希望解決關懷訪視等相關人力的不足。同時也積極補助醫療機構設置司法精神病房,提供精神病患者受監護處分時更適當的環境,也希望未來能設置更完善的司法精神醫院,給予更適當的環境照護。
精神病患者觸犯刑法後續刑責問題絕對是社會大眾最關注的一環,當精神病患殺人或傷人,如何確認其行為當下是否具備辨別及控制的能力?後續是否得持續就醫?這些都是未來法律更應思考及修改的方向。再者,刑事案件既已發生,後續罰則問題固然重要,但如何早一步阻止悲劇的發生,是冷卻之後更應積極且長遠思慮的部分,唯有加強社區支持、建立更完善的精神醫療措施,並給予大眾正確的精神病認知,精神病不應被污名化,精神病患者家屬也需要社會資源的支持,友善的環境才有機會讓精神病患者及家屬有更好的復原環境,從根本強化社會安全網,而非等到社會安全出現破洞才事後修補,阻止憾事發生才是未來修法更正確的道路。
*作者曾經歷市級官員,目前在大學擔任法律教育工作兼行政及司法調解與市級性別專家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