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負數票」替民主政治帶來風險

2018-03-16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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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反對票」只能投給單一對象,那到底是要投給「敵對陣營中最有可能勝選的人、黨」?還是投給「敵對陣營中立場與自己最為水火不容的人、黨」?(資料照,陳韡誌攝)

若「反對票」只能投給單一對象,那到底是要投給「敵對陣營中最有可能勝選的人、黨」?還是投給「敵對陣營中立場與自己最為水火不容的人、黨」?(資料照,陳韡誌攝)

根據「負數票協會」所提出的「反對票公投案」,選民投票時,除了可以像過往那樣,將「自己的一票」投給「自己所支持的候選人」,假如內心沒有支持任何一位候選人,卻特別討厭某位候選人,也可以選擇用「自己的一票」來讓那位自己特別討厭的候選人「扣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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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台灣的政治現實而言,「最有實力推動某一政策的政黨」經常不是「最堅定擁護該政策的政黨」:國民黨對中共的擁護程度應該不如新黨,新黨對中共的擁護程度應該又不如統促黨;蔡英文雖不承認九二共識,但並沒有說要台獨,真正堅定推動台獨的,可能是「台灣獨立黨」、「自由台灣黨」等多數人不太熟悉的小黨。

普通人反對一位政治人物,通常不是因為和他有私人恩怨,而是因為他提出了許多自己討厭的政策,或是對他的品德抱持懷疑;但假如國民黨、統促黨、民進黨、台灣獨立黨都在同一個立委選區推派候選人,也都有參選不分區立委,「反對票」又和「贊成票」一樣,只能投給單一對象,那到底是要投給「敵對陣營中——最有可能勝選的人、黨」?還是投給「敵對陣營中——立場與自己最為水火不容的人、黨」?

過往只有「贊成票」可投時,多數人都把選票投給國民黨和民進黨的候選人,因為他們當選的機會最高,投給他們才被認為是有意義的;我是台北市民,上次縣市長選舉,家人聽到我市長票投給馮光遠,市議員票投給日日春協會的候選人(當時還沒發生夏林清疑似袒護性侵犯的事情),驚訝地說:「你的兩票就這樣浪費掉了!」;假如多了「反對票」能投,將「反對票」投給小黨的候選人,同樣會被認為是在「浪費選票」。

於是便產生了以下的可能性:大黨獲得了大量的「反對票」,「贊成票」減去「反對票」後的「最終得票數」是負的,小黨則因為「有死忠支持者」加上「主流大眾認為其不成氣候,無須將自己僅有的反對票投給其」,「贊成票」減去「反對票」後的「最終得票數」反而是正的。

僥倖得勝的小黨有可能是主張急統的,也有可能是主張急獨的,也有可能是對統獨議題抱持中立的。

實際看看「負數票協會」於2016年1月3號所發布的新竹市立委選情民調

在有反對票可投的情形下,受訪的1067位新竹市選民中——

百分之14點5的人在政黨票部分,會投贊成票給國民黨,百分之11點7的人會投反對票給國民黨,前數減後數等於2點8。

百分之18點9的人在政黨票部分,會投贊成票給民進黨,百分之7點0的人會投反對票給民進黨,前數減後數等於11點9。

百分之3點8的人在政黨票部分,會投贊成票給親民黨,百分之0點3的人會投反對票給親民黨,前數減後數等於3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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