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榮璋表示,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之間,因為二者的董事與信託管理人重疊,很可能藉由聯合募款、互相捐贈,或以購買不動產方式,虛增年度支出達到免稅門檻方式避稅,公益慈善團體同時擁有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也可以採取共用人力、集團化經營方式降低成本。
公益信託 可能成為租稅漏洞
除此之外,隨著營利與非營利機構的界線愈來愈模糊,社福機構的財團法人或公益信託,若轉投資社會企業,社會企業具備營利性質,盈餘上繳後,也符合公益慈善團體的免稅規定,目前財團法人第一社福基金會,即已成立第一社福社會企業,王榮璋表示,財政部方面如果對於公益慈善團體之間的相互捐贈,沒有實質檢視,未來公益信託很可能會成為另一個租稅漏洞。
王榮璋表示,國內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過去為了達到「創設目的相關支出達60%」規定,很多都以購置房地產方式,增加年度支出,但這些房舍購置後,很可能閒置或出租,沒有用在社福用途的也所在多有,「財政部如果只是以當年度支出,認定是否符合公益比率,只是流於形式,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甚至可以說毫無作為,根本沒有對下轄慈善機構財報進行審查!」
長照機構法人 可能走向不公平競爭
立委王榮璋辦公室表示,公益慈善團體轉成立公益信託或社會企業後,很可能會分屬不同部會管轄,如今,在行政院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開放壽險業者得成立長照社團法人,並且擁有1/3的理事席次,社福界方面擔心,類似社福機構集團化經營的模式,主管機關若沒有針對其同集團之間的捐贈與營利行為,訂定較嚴格的租稅規範,未來長照機構法人很可能走向不公平競爭。
「如果是同樣從事相關社福業務,主管機關對於財務、人事、行政與業務要求,基於服務品質的保障,相關規定應該一體適用,不是因為有『非營利』的外殼,監管力道就相對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