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包山包海的租稅優惠,真的是我們想要的嗎?
租稅優惠作為量能課稅原則的例外,涉及經濟發展、市場需求等公益目的,於不同產業給予不同租稅優惠不會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此為釋字565所闡述之意旨,但稅賦減免就好比含糖飲料,不喝還好,一喝就停不下來,最後的結果往往就是稅制公平性遭到破壞,公益受到侵蝕,國家財務漏洞越來越大債也越舉越多。這樣的租稅優惠濫觴漸漸成為常態,而運動產業的發展恐將步入後塵。
當然,國家戰略產業的扶植時機要把握,適時的租稅優惠毫無疑問加大了產業發展的力度,卻也在未來埋了一顆不定時炸彈,針對這樣的弊病,以下筆者彙整各學者的的意見並加入些許個人意見,或可成為未來政府在介入產業發展的借鏡。
三、運動產業發展前景及制度面改善建議
鑒於我國整體租稅環境不健康,產業扶植的手段上又慣於大量使用租稅優惠,租稅優惠的濫用則進一步導致稅制遭破壞,形成一個惡性循環,未來政府應以改善整體租稅環境前提強化非租稅獎勵,循序漸進。以其他已發展國家成功案例為模範,間接地建立利於產業發展的市場機能與發展環境來取代過去採直接介入方式強制產業發展,在稅制改革並嚴守國家財政紀律的前提透過政府以更多資金的挹注,強化非租稅獎勵建立一個健全的運動產業體系,全面性的改善運動產業上中下游的環境,包括了人才的培育,研究發展及就業環境的優化和基礎軟硬體設備的改善並輔以體育教育的加強提升我國運動風氣最後促成產學合作、技術移轉。簡單來說就是透過非租稅獎勵助長為主,再以不影響稅制公平的前提施以適當的租稅優惠促進產業的市場規模化,最後逐步減少選擇性的政策介入,方為妥適。
否則以現況來看,運產條例第26-2的催生,即便企業加盟中職成為第六隊或投入其他職業、業餘聯盟的意願提升,加入後對整體產業環境的優化卻相當有限,球隊虧損無顯著改善,未來還是會造成企業無法負擔虧損進而轉賣,不但對運動產業的整體發展幫助有限,甚至可能造成負面外部成本的溢出,拖累其他產業發展。
四、結語
猶記得筆者對於我國的運動產業的關注始於2013年的世界棒球經典賽,被中華隊的精采表現感動得不能自己,今年奧運中華健兒們的好表現也感動了全民,激起了另一波的體育熱潮。我時常覺得台灣並不是一個泱泱大國,卻能在國際賽上有亮眼表現,可見我們缺的不會是人才,只要透過好的體系支持,必能創造出更多精彩的表現,而好的體制絕對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成的。
運動員表面光鮮亮麗的背後是站上舞台前數十年的苦練,每個運動員都有著血、淚、汗交織的人生故事,為了支持這些人才,運動產業的發展勢在必行,而除了政治人物口號上的體改表態或全民的三分鐘熱度支持,真正重要的是制度面的優化。立法院這次以運產條例修法表達對體育發產的重視當然應該給予支持,但所謂對的藥不一定是是給得最快的藥,而是透過通盤考量後對症下的良藥。遲來的良藥總好過於不來的良藥,期許未來運動產業能參考本文的大方向健康地發展,那我想未來一定會有更多堪比今年奧運的感動瞬間!
*作者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