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了什麼
奧運熱潮結束不到四個月,運動產業發產條例(以下簡稱運產條例)在「舉重女神」郭婞淳、「台灣巨砲」陳金鋒、「湯包」湯智鈞、P+執行長陳建州及T1聯盟會長錢薇娟等人的支持推動下,7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其中新增第26-2條明定教育部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用於發展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相關賽事,而企業在相關捐贈法定額度內得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此次修法再度擴張租稅優惠,吸引民間企業投資運動產業,而兼任立法院副院長及中職會長的蔡其昌更誇下海口,明年中職第六隊就有望成立加入。
二、淺談我國運動產業在運產條例下的發展
探究運產條例立法意旨,乃為了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積極提升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並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所設。
綜觀我國在扶植、刺激一項產業發展所使用的獎勵手段,大可分為兩類,租稅優惠及非租稅獎勵,前者是指透過稅賦減免、加速折舊的誘因來刺激特定產業的投資活動及資金挹注;後者則是由政府直接補助或以融資及信保優惠予以落實。觀諸本次修法前運產條例32個條文中,針對非租稅獎勵的規範包括直接補助、融資及信保優惠、公有土地取得及相關行政指導措施,幾乎全數授權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行政法規方式訂定,給予了行政機關寬裕的裁量權限。基於其裁量權,政府直接投資的部分,鑒於近年來國人對運動產業的重視愈發提升,投入的預算也越來越高。根據教育部體育署所提供的資料,我國的體育預算從五年前編列80億到今年編列了134億,漲幅達到67%,然而細察這134億預算的用途,包括了公務預算42億,前瞻特別預算24億,運動發展基金67億,其中相比日韓等國家強調整體環境的優化,我國則將多數預算選擇投注在硬體設施的改善上。但整個運動產業鏈,從基層人才的培育,運動員職涯環境、專業的體系建立乃至於全民運動風氣的推廣,缺一不可,在政府的投入密度明顯不足下,民間的參與更顯重要,尤其在產業面涉及市場規模的擴大上,民間企業的投資不可或缺,而此部分就涉及了接下來要介紹的租稅優惠。
非租稅獎勵成效不彰,換來的就是包山包海的租稅優惠。原運產條例中租稅優惠的部分包括企業投資抵減、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的投資抵減、捐贈、贊助及興建運動設施的費用抵減扣除。而本次修正的第26-2更是大刀闊斧讓企業捐助重點運動產業時,可以於捐贈抵稅額度(最多可達1000萬元內捐贈額之150%)在該企業當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進行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