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7至8月舉行的2020東京奧林匹克賽會裡,「中華台北」隊表現出色,獲得獎牌數在世界上排名第34,於是引發全民對某些運動項目的愛好與興趣。在慶幸之餘,我們更應該好好檢討今後努力的方向及政府相關組織的執掌與功能。
首先,我們需要釐清「運動」(physical exercise)、「體育」(physical education)與「體能競技」(athletic sports)三者的意義及其間的關係。三者都與體能活動(physical activities)有關,但是性質與重點迥異。查台灣師範大學自2001年起,體育學系就分出體育(後來是體育與運動科學)及運動競技兩個不同學系。
體委會改組體育署後的職責
然而2013年行政院組織再造,將原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的功能,降編在教育部體育署內。該署的執掌,依其《組織法》,包括:1.體育與運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3.學校體育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4.全民運動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5.競技運動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換言之,是將前述運動、體育與體能競技3大項使命熔於一爐而冶之。
這3項中,運動的意義最廣;舉凡登山、健行、慢跑、體操、游泳、各種球類活動、舞蹈、武術、器械鍛鍊等等都屬之。這種活動或基於個人興趣,或由於家庭活動,或由於小社交團體的組織而進行,攸關個人健康的維護及全民體能的增進。
體育是學校課內教育的重要一環,與德、智、群、美諸育應該並重。其宗旨在於透過設計好的教材使學生認識各種體能活動的意義及基本知識,並透過具體的活動(包括各種課外活動及校內「運動會」)以期增進學生身體與心理的健康。體育的推行毫無疑問是中央教育部、地方教育局處及各級學校責無旁貸的事。
優良的體育還應該涵蓋德育、群育、智育與美育的內容。培養「勝不驕,敗不餒」甚至「揖讓而升,下而飲」的情操、激勵恆與毅的精神是屬於德育;團隊合作精神的培養是屬於群育;有關身體鍛鍊的知識、各種運動項目的常識、運動科學(包括人體運動力學,kinesiology)及競賽規則的學習等等是屬於智育;此外,有許多運動項目重視美姿,當然也屬於美育的領域。
至於各種校外的體能競技活動,都屬社會活動;各機關團體都可能舉辦。每年一度的「全國運動會」輪流由各縣市辦理,參賽單位是各縣市;以前是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的「監督與考核」下,現在是在教育部的「統籌規畫」下。
查“sport”(英文、法文、德文都一樣)此字作為名詞用,其本意一是遊戲(game)、娛樂,二是玩笑、玩弄。“Olympic Charter”(《奧林匹克憲章》第一條用了這個字,寫“Blending sport with culture and education, Olympism…”(「奧林匹克精神融會體能競賽與文化和教育,……。」)第四條還寫“The practice of sport is a human right.”(「體能競賽是一種人權。」)於是sport在西文裡的第三種意思逐漸占了上風——著意歡樂而參與的體能活動(physical activity engaged in for pleasure,見Merriam-Webster字典。奧林匹克本是一種體能賽會,所以在上文中將sport譯為「體能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