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以來媒體接連報導了多則消息,都與金額超過千億元工程或投資案有關,令人痛心的是,這些案子不但無法讓台灣的國計民生更活絡,有些還可能拖垮整體的經濟發展。
首先,蔡政府擔心自己的「非核家園」政策可能在2025年導致北部地區出現缺電的危機,於是決定重啟被擱置超過10年的深澳燃煤電廠擴建案,這個遭到北部數個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同聲反對的新增機組案,預計的費用將是1000億元,但是在政府現有的能源政策中,2025年的煤電佔比將由目前的45%調降至30%,很可能出現擴建案完成後電廠卻無法運轉的情形。
就在日前,台中市政府與德商「哈利霍夫曼諮詢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該公司宣稱將在台中進行「海水採礦聯合開發投資案」,投資金額為1100億元,市政府只看見鉅資的數字卻未察這是家1人公司。
緊接著,台電公司15日宣布將於今年六月將核四廠核燃料運回美國,等於正式終結投資金額將近3000億元的核四興建案。執政黨深怕自己的反核決心在重啟核二廠2號機後受到嚴重質疑,忙不迭地要趕緊做此宣示,並將納稅人的數千億血汗錢輕易投入水中。
就在接二連三的錯亂與烏龍案件後,我們不妨來檢視政府另一件耗資超過千億元建設案的必要性,並期望前述的不當揮霍可以避免。
台電公司日前發布新聞稿,針對核廢處理的議題,提及將興建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供用過核燃料與低放射性廢棄物進行中期貯存,預計投入的經費為794.6億元。
近年來,台電不管在核電機組的重新啟動或是用過核燃料的室外乾式貯存,甚至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屢屢遭到政治力的干預而無法順利推展。這三項工作中,第一項的機組啟動攸關供電穩定,第二項的乾式貯存可以確保機組不會因用過燃料貯存池滿載而提前停役,至於第三項的最終處置則是核電以及醫、農、工、研放射性廢棄物未來的必要解方。
主張非核的蔡政府日前為了維持今夏供電穩定,迅速通過核二廠2號機的重啟申請,算是向前跨越了一大步。
針對第二項工作,個人強烈建議政府儘速與新北市政府達成協議,讓核一廠的室外乾貯場得以早日啟用,也讓核二廠的室外乾貯場興建案立即依規畫執行。做此建議的原因是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場第一期工程耗資13億元興建,目前已經完工待用,只是卡在新北市政府不願核發水保執照而無法啟用,核二廠的室外乾貯案同樣卡在新北市政府而動彈不得。事實上,核一、二、三廠室外乾貯場的興建費用總計約355億元,但是現在台電因應管制單位的新要求,必須停止新建室外乾貯場並改以室內乾貯方式取代,結果三座電廠須因此花費共660億元,新增費用超過300億元。
至於第三項最終處置場的建置則是無可迴避的,其用途就是用過核燃料與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既然非建不可,又何必花費近800億元的公帑興建僅有中期貯存功能的集中式貯存設施?正常的作法不是應該加速最終處置場建置嗎?若說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不易,因此完工日期無法評估,難道僅能運轉40年卻須耗資800億元的集中式貯存場就比較容易被民眾接受?更何況選址完畢還得再花16年興建。又如果集中式貯存場的場址真能順利選出,那麼又有什麼理由該地點不能成為最終處置的場址?不論從哪一個面向看,集中式貯存場的建置都是既傷財又疊床架屋的作法。
台電強調自己是參照荷蘭等國際經驗推動集中式貯存計畫,請問目前用過核燃料室外乾貯場以及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建置與規劃,哪一項不是參照國際經驗?更何況這兩種設施的運轉安全早已歷經多國的評估與驗證。
政府在前述的三項工作中已經由重啟核二2號機邁出了正確的第一步,為了避免將來有「為德不卒」的遺憾,應當認真執行室外乾貯計畫與最終處置計畫,萬萬不可浪擲這超過一千億元的民脂民膏。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