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說高雄電廠多,所以台電捐款,儼然是理所當然,那台中呢?台中有全世界第2大的煤電廠,市民「以肺發電」的貢獻,應該不遜於高雄吧?台中市政府是否能「上個公文依行政程序」,就從台電等國營事業手上,挖出幾億元額外的捐款?
更擴大來看,油電等國營事業的相關生產活動(電廠、工廠等),幾乎是遍布全台、幾乎每個地方政府都稱得上有關聯,又有那個地方如此受厚愛,上個公文就拿到數億元捐款,如果不是靠首長的「政治能量」,有這個可能嗎?
或許有人認為以國營事業的規模,捐款8000萬元算是「小事」,地方政府也完全用在市政建設上,所以並無可議之處。但深入看,則是另外一種違法濫權、政客把該是納稅人的錢彼此「私相授受」─國營事業給地方的「捐款」是公司的錢,不是董事長的錢,但現在用來為其交「政治保費」;地方政府有預算需要,該依預算程序由議會審核、或中央撥款,而不是以政治力向國營事業「募款」。
這種作法即使尚未到「政治勒索」的惡劣程度,但絕對已屬「非常規」作法,在壽山動物園「捐款案」發生後,又傳出高雄小港運動中心同樣是有台電中油的「補助」,這到底是依預算程序為之?還是又另外一個「政治捐款」?但無論如何,如果政府與社會默許這種作法,不僅踐踏預算制度與法令,更讓早已分配不公的預算資源,掉入更惡劣的弱肉強食、唯黨派是問的地步,而那些會成為「魚肉」的國營事業,就等著政治能量足夠的政客來切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