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整建壽山動物園,得到諸多公民營企業捐款相助,雖然市府說一切依程序、許多建設原本就是中央與地方合力完成,還牽拖其它縣市也有得到油電公司的回饋金;不過,只要稍微了解法令、預算制與過往歷史就知道,這種作法即使尚未到達「惡劣的政治勒索」的地步,也絕對是該避免的「非常規」作法!
高雄市政府要花5億元整建壽山動物園,但所需經費只有5000萬元由高雄市府自籌,其餘都來自國營事業及民間企業─先撇開向民營企業募款妥當與否不談,台電、中油、中鋼3家就各捐出8000萬。市府此舉被藍營批評,市府則發新聞稿說新北市、台中市也有拿中油、台電的回饋金,且向國營事業的募款都依應有的行政程序辦理,高雄許多建設,原本就是中央與地方合力完成。
市府的辯詞中,其實是夾雜與混淆許多不同的事情;說許多地方建設都要尋求中央協助跟支持,由中央與地方合力完成,這話當然是百分之百正確無疑,但真正的問題與關鍵題:豈是以向國營企業要求勒捐方式為之?
台灣政治體制傳統上向來是「窮地方富中央」,地方政府要推動建設幾乎都要中央的財政支持,而且規模越大、越是耗費多的計劃,越是需要中央支持;中央對地方的支援,有的是在統籌支配款中撥給地方,有的是以一般補助款方式給地方,還有一種就是專案計劃型補助。但不論那種給法、經費高低,都在財劃法、預算法的規範內,也必須依此法令規範行之。
那麼請問,高雄市政府讓國營事業捐款挹注整建動物園,是依什麼制度、那條法令、或甚至多少「慣例」行事?
地方政府是否有向國營事業「募款」的案例?當然有,而且非常非常多,但這些案例大約是分2種情況:一個是國營事業原本的回饋金制度;台電與中油在各地方都有電廠、生產設備,這裡幾乎全部是地方民眾不喜的所謂「嫌惡設施」,為了「息事寧人」,油電公司都會有所謂的「回饋金」給地方。例如台電就會以發一度電提撥多少回饋金計算,需要的地方─大部份是當地社區、鄰里等就提出申請。
第二種情況是回饋金之外、地方需要的「額外」捐款,這部份其實大部份都是辦活動、展覽的贊助捐款,即「消費性支出」為主、金額以數百萬元之譜居多。類似高市府一次就能從一家國營事業「挖出」8000萬元,而且是用在資本門投資上,恐怕是絕無僅有的案例,難怪外界會視其為「不樂之捐」或甚至是「政治勒索」。
或許,換個角度看就能看出其「政治性」。高市府意圖以新北、台中也有得到回饋金,辯駁其作法正常,當然是把完全不同的事混淆亂扯;但同樣的情況是否適用新北、台中?莫說藍營執政縣市,甚至首長「政治力」不足的綠營執政縣市,就不可能「依例辦理」─柯文哲可能為木柵動物園整建,讓這幾家國營事業每家捐款數千萬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