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先撇開產業現實面不談,行政院在105年8月16日通過了「新南向政策」綱領,正式啟動「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希望透過影視、廣播、線上遊戲等媒介,讓我國的文化產業進入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但是,根據審計部查核資料顯示,包括汶萊、寮國、緬甸、柬埔寨、印度、斯里蘭卡、不丹、尼泊爾、孟加拉、巴基斯坦等10個國家,都還沒有銷售數量,顯示影視產品行銷至新南向國家,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此外,文化部在辦理「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第1期時(計畫時間為99至103年),其規劃總經費為50.24億元,但預算案累計編列卻僅有17.68億元,較規劃總經費少了32.56億元,減少幅度高達「6成」之多;至於計畫的第2期(計畫時間為104至108年)所規劃總經費為25.5億元,其中104至106年度的規劃經費為13.1億元,但文化部預算案累計編列數卻僅有9.46億元,較規劃經費的減少幅度亦高達近3成,這些都讓整體電視產業的生存發展更加惡化。
當然,台灣電視台的經營困境由來已久,也並非只有上開因素,但光是從上開情形即可發現,國內電視台正面臨極嚴峻的考驗,許多電視台在未來數年甚至可能面臨無法生存的困境,政府以何種心態看待電視台,攸關電視台的權益至鉅,如果把電視台甚至整體電視產業只是看成營利性質或政策工具,而沒有從法制面上確實提供適當且及時的協助,那麼電視台和整體電視產業究竟還有沒有未來,勢必成為政府及相關從業人員終將面對的嚴肅問題。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