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合組織 非以營利為唯一目的
這種「雙重性格」兼具著私有財產權和共有財產權制度,獨具有中立色彩的企業經營,並不是一般人民社團組織,而是特殊具體的社會經濟事業體,親近人民的草根性組織。經營目標不是以營利為唯一目標,採行共同所有權與民主管理決策機制,也要承擔風險和創新,謀求社員、社區、社會的利益,具有公益性、教育性、經濟性和社會性。尤其住宅合作社屬於非營利性質,互補於國家住宅政策,提供平價住宅。聯合國就非常重視這樣的策略性組織如何發展多元化目標。
社會住宅是一個集大成的社會經濟事業開發,從人的關懷開始,有形的空間興建、經濟創造、金融流通,必須兼具社區、社會的凝聚力和包容性,普及到跨世代的共居共老共照,絕對需要全民來共同關心,希望朝向「社區經濟共同體」建立,落實關懷「生命、生活、生產、生態『四生一體』之國民經濟發展」。
因此本刊特別企劃設計以各國住宅合作社之發展與案例,介紹英國的起源與社區創業的延伸,德國的住宅、儲蓄機制與教育連結創新,法國的文化保存與多元組織運用,以及日本的式微與自治的興起,讓國人有更多的機會來認識與思考,政府與民間如何透過「新協力模式」,合作落實社會住宅與照顧政策,這是國際間長期累積社會經濟而創新的進行式,也將是台灣住宅政策之重要發展方向。
*本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授權刊載,精彩全文詳見《銀行家雜誌》4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