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onaer儲蓄和建築合作社」(1892 年成立)是一種民間住宅合作社與儲蓄互助社功能的結合,讓長者生活有陪伴而無慮的機制,實行預防性儲蓄與支出計劃,貸款予所屬的住宅合作社,進行老年人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舒適與輔助功能」的公寓設備改造,並不會僅僅依賴政府補助。這案例,在日治時期的台灣,曾有「建築信用合作社」協助總督府於台北西門町和博愛路、衡陽路的住宅進行市容更新。
環保永續發展方面, 哈伯斯塔特市(Halberstadt)WGH-eG住宅合作社之公寓頂樓裝修太陽能系統,成為該社區住宅合作社共管的事務,目前德國已經在2,341 套公寓完成可再生能源設備,如肯尼茲市(Chemnitz)WCH-eG住宅合作社於2017 年10 月設立電動汽車充電站。
新協力模式 注重教育、關懷與照護
除此之外,德國也相當重視落實合作教育與籌社,例如id22 非營利組織長期推廣青年合作教育,建立網絡、出版,推動共同勞動(Co-working)與共同居住(Co-housing)文化的住宅合作社。再以柏林城市的河岸生態住宅合作社(Coop Housing at River Spreefeld)為例,市民空間占5%,社區住民共用洗衣房、木工房、音樂室、運動房等占4%,私有住宅空間占80%,餘者為生活商業機能空間。讓有意願入住者與公部門從事前就一起參與計劃,發展長期住戶可負擔的房租,自己動手蓋房屋,落成後由居住的社員家庭互相照顧鄰居的長者、孩童,接納難民;創新社員以在地工作替代股金共組合作社,共同管理社區共有的、自產的再生能源。
德國住宅合作社體系可分為三級制,即單位社、區域社與全國社,其宗旨不以營利為唯一目標,並受法律與章程保護而不會淪為市場套利買賣的住宅,成為市民穩定生活、永久性住宅的重要選擇;經營特色為跨代照顧社員的弱勢子女而有家庭股權移轉、社區參與股權機制。
這些經驗,結合著政府行政部門、NPO與合作社,以「新協力模式」創造一種尊重自然環境而跨世代關懷之共居,在地共勞增加收入而改善貧窮,對我國照顧身心障礙者家庭具有重大啟發意義,以結社力量興辦住宅合作社,70至80%社員家庭混和居住來支持20 至30%弱勢家庭,從社區、社群互助關懷中,預防「雙老」或「三老」困境;也避免自閉兒在父母老去後,失去經濟力支持,被送至不同社區「流轉」的悲慘命運。
借鏡德國 紓緩住宅問題
當前台灣住宅的房價與所得比例加劇,加深了社會於貧富不均、長者照顧、少子化、居住正義等問題,政府機制應借鏡美、加、德、法、日等各國經驗,從根本認知社會經濟的人本互助思維,並重視「社區住宅合作模式」,讓市民有機會以共同參與而實踐改善社會、經濟、環境、福利均衡的「多目標」,自主地從互助關懷開始,練習經濟民主參與管理,社區自治共決,應用於跨世代的土地開發與管理,將制度金融與社會金融適當運用,以紓緩相關經濟社會問題。
*本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授權刊載,精彩全文詳見《銀行家雜誌》10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