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上次修正《菸害防制法》已有15年,這段期間內出現的加熱菸、電子煙等新興菸品,讓原有的菸防法在實務規管上難以跟上時代腳步,過去雖然多次提案修法,但最終都在立法院無疾而終。行政院今年1月13日通過最新版本《菸害防制》並再次送交立院審查,當中對新興菸品採「一開一禁」-開放加熱菸、禁止電子煙的管理模式,也引出不同觀點的爭論與角力。
行政院提出的最新菸防法修法重點包括,將禁止吸煙年齡從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擴大增加禁菸場所,以及將電子煙等產品定義為類菸品,與加味菸品一起全面禁止。過去面對新興菸品,行政院最早在2016年以行政命令「雙禁」加熱菸和電子煙,然而在後來的多次提案修法版本中變成「一開一禁」,立院也預計將在今年上半年度會期進行審查。
菸品「三禁」是理想狀態 學者:管理才能避免無知而濫用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莊凱任受訪時表示,以公共衛生的角度來說,無論是傳統菸品、加熱菸和電子煙都是菸,在嚴格定義下都對人體有危害,許多學術報告中都指出與肺癌發生有顯著相關性,「站在公共衛生立場,希望無菸環境的話,這些應該都要全部禁止。」
「可是從實際層面來看,要把傳統菸、加熱菸和電子煙全面禁止,我們都知道這只是理想的狀況。」莊凱任強調,「支持政府去管理加熱菸,同時也希望政府同時去管理電子煙」,管理才可以杜絕走私,也可以避免因無知而濫用,「如果今天不了解什麼是菸、什麼是加熱菸、電子煙,在無知的情況下,會有更多人因為無知而去濫用,這是全面管理的好處。」
此外,莊凱任也認為,「如果能夠不要碰最好」,但如果已經是菸友且有心要用電子煙來減害,根據目前英國、美國的研究文獻確實是有助於戒菸,可是台灣目前戒菸門診沒有這方面的協助,因為電子煙不能使用,「為什麼不能用更科學、更公正和開放的態度去討論?」而學者更應該負起研究責任和教育,現在修法全面禁止,「不僅是無法研究,也是扼殺了所有的可能性。」
新興菸品一開一禁 律師:存在貿易障礙的可能性
宏祥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孟翰受訪時則指出,目前修正草案是針對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物品進行限制,但其中有一個問題是,「傳統煙草含有尼古丁可以開放使用,可是為什麼電子煙一樣含有尼古丁卻全面禁止?是否會有立法失衡的情況?」他認為,立法者必須要去呈現並說明兩者間的差異,為何要對電子煙有較高的門檻或全面禁止,必須在科學證據上做出一定的呈現。
蔡孟翰表示,在考慮電子煙議題時,也應該考慮是否會造成造成國際貿易的障礙,特別是如果目前國際潮流都開始以管制角度處理電子煙議題,但台灣還是用全面禁止的立場管制新興菸品,確實可能存在貿易障礙的可能性,國際上也確實有相關案例,「至於未來會不會真的進入到訴訟,以及進入到訴訟之後,台灣政府的主張站不站得住腳,那是後面的事情,但確實會是貿易障礙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