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明輝:部落諮商同意權還在學習中
汪明輝強調,礦權展延的部落諮商權,之所以無法全面實施,主要係原住民部落,對於部落諮商同意權,都還在「學習」當中,畢竟這是《原基法》前年1月修法新增規定。
不過,原民會說法,立即遭到原住民立委打槍,高潞・以用表示,《原基法》在2005年立法後,隔年就已有部落會議諮商同意相關辦法,當時鄭天財是原民會副主委,各地後續也辦理多場部落會議,已經是行政程序概念,「法令早就已經在那裡,是行政院自己睡了10年了,好嗎!」
鄭天財強調,《部落會議實施要點》在瓦歷斯・貝林擔任原民會主委時,就已訂出來,《原基法》第21條關於部落諮商權相關規定,法律位階已非常明確,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不納入《礦業法》。
鄭表示,去年8月蔡英文總統首度向原住民族道歉,她當時就表示,「台灣有非常進步的《原基法》,但普遍沒有受到政府重視,礦權展延的三方會議,有時候消極流會,也是對原民諮商同意權的一種消極抵制,原民會身為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怎麼可以說部落諮商同意權推動很困難?」
《原基法》是尚方寶劍 卻被當廢紙
孔文吉表示,原住民的尚方寶劍就是《原基法》,但各部會卻把《原基法》當廢紙,有些礦場是民國94年《原基法》立法之前取得,像最近台東向陽礦場,礦權展延過程可以重做環評,為何台東海端利稻村布農部落,不能執行部落諮商同意權?
對於原住民立委質疑,《礦業法》修法為何只針對環評部分追溯既往,王美花解釋,當初《礦業法》修法,要求《環評法》立法前取得礦權之業者補辦環評,從「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來看,的確是一個「破口」,但破口的設計,主要是基於礦業對台灣環境之影響,「有其必要性」,「如果一直做破口,中華民國法律制度穩定性、信賴保護都沒有了!」
王美花:將依部落會議決定礦權展延年限
王美花強調,民國107年以後陸續申請礦權展延的案件,其實很多需要踐行部落諮商權,至於已經提出展延申請的案子,因為不適用部落諮商權,經濟部屆時同意業者展延的年限會縮短,可能是10年、8年甚至5年。經濟部未來將依據礦業展延的部落會議運作狀況,決定礦權展延年限。
不過,鄭天財批評,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法律不追溯既往原則」早就開了好幾個「破口」,凡事綠營積極推動的政策,包括年金改革、《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促轉條例》等,根本不會在乎是否追溯既往,但是碰到原住民議題,卻動輒搬出「法律不追溯既往原則」。
鄭天財表示,《原基法》第20條規定,「政府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調查及處理,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但是行政院人事總處卻總是以《中央組織基準法》無相關員額規定,延宕該委員會之設置,鄭表示,「《中央組織基準法》在2005年修法,時間與《原基法》之後,如果後來才取得設置法源的黨產會、促轉會都可以成立,為何『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不能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