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強制道歉違憲—大法官勇於認錯?

2022-03-10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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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認錯、改過與道歉是人類珍貴的美德,更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動力。就個人層次而言,甚至必須承認「犯錯權」的存在。每個人的人生歷程都必須歷經接踵而來從不間斷的各種挑戰與嘗試,遭遇無數次的錯誤,並從錯誤中學習、成長並形塑個人特質。就個人而言,犯錯並不可怕也不可恥,重要的是要能勇於認錯並確實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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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個人擴展到國家層次,國家也可主張享有「犯錯權」嗎?也樂於從錯誤中學習嗎?更有甚者,肩負定紛止爭,實現正義的司法權也可主張犯錯權嗎?我們要以容忍個人犯錯的態度來容許國家機關犯錯嗎?然則個人犯錯可能造成個人及有限少數他人之不幸,公權力機關犯錯則可能造成集體災難;故國家機器不能與個人等量齊觀。而國家機關中最不能被容許犯錯的機關就是司法機關,因為司法權的核心任務就是發現與矯正個人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錯誤。

法院推翻過去裁判見解是一種經過事實認證、理性思辨與法律適用之反省後,公開認錯與改過之行為。只是,我們把個人的認錯改過行為視為是個人之美德與個人進步之動力,但法院改變昔日見解的行為是否也可被視為是司法之美德與司法進步的動力?此外,不同於個人認錯道歉係針對自己所為之行為,本案實質上是2022年的大法官公開替2009年的大法官認錯;而此種公開替他人認錯的行為,難道就不會侵害他人之尊嚴與違背其不表意之自由嗎?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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