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通過一項法律,禁止外國人以付費的方式尋找泰國女性為代孕母親。
泰國這項法律是在去年兩名代孕母親案例引起爭議之後做出的。
該法律還禁止使用代孕機構以及任何推銷願意為人待產婦女的廣告。
去年,一名泰國代孕母親所生的一名唐氏綜合症的男嬰遭到外國父母的拒領而引發爭議。
當時,這名泰國代孕母親生了兩個孩子,一名健康的女嬰和一名有智力問題的唐氏男嬰,該對澳大利亞夫婦抱走了那名健康的女嬰,但拒絕認領男嬰。
此外,還有一名日本男性利用多名泰國代孕媽媽生了十幾個孩子一事也引起人們對代孕的擔憂。
其實,早在1997年泰國醫學委員會就本來應該禁止商業性代孕行為。
但由於許多外國父母到泰國找代孕媽媽,使得泰國代孕業十分興隆。
泰國政策制定者說,該法律旨在阻止泰國變成「世界的子宮」。
如果有人在泰國用商業方式使用代孕母親的話,可能面臨10年監禁的最高刑罰。
但並不是所有代孕都被禁止,如果已婚夫婦其中至少有一方是泰國人,他們可以使用代孕母親,但卻不允許付費。
同時,所有代孕母親都必須是25歲以上。
編譯:凱露/責編: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