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王婉諭立委批評,外祖父、外祖母等用「外」字稱謂歧視女方親戚,違反兩性平權,認為稱謂不該分內外。並在立法院提出質詢,要求教育部改善所主編的辭典相關詞條內容,部長承諾會請專業團隊做合適調整。消息一傳出,立即引發熱議。就公開的意見來看,絕大部分人反對,認為是習慣稱呼,感情上並無內外、親疏之分,立委不關心民生,卻關心外公外婆分內外影響兩性平權。贊成者則認為時代改變,我們的觀念也該隨之調整,應調整稱呼以落實兩性平權。
如今爭議告一段落了,事後看,整件事前提荒謬,推理荒唐,結果荒誕。荒謬在爭議雙方均將外祖父的「外」字,誤作內外的外字之意,連正方一位中文系博士退休教授也是。前提既然荒謬,儘管雙方雄論滔滔,這場爭論注定是無謂之爭。
荒唐在持性平論者,指鹿為馬外,還對馬做文章,瞎攀扯性別歧視。而反方不知其推理荒唐,以致不能一語道破那是鹿非馬,也跟著在馬身上兜圈子。
荒誕在教育部非但未盡教育之責,對「外」字之意釋義使澄清,以解眾惑,以破群迷。反倒將錯就錯,對《國語辭典簡編本》 (以下稱「簡編」)相關詞條加註訛謬內容,誤人子弟!持性平論者卻對該加註內容滿心歡喜,顯得懵懂理盲。而群眾仍不解該外字究竟何意。
而所謂「專業團隊」不僅教育部有,所有大學中文系教師都是。竟無人出來,對「外」字之意釋義使澄清,以解眾惑,以破群迷,盡一下讀書人之責。既然專家客氣不出面,我不揣鄙陋,來說文解字。
爸媽的爸媽為什麼要加上「外」字呢?王立委說:「很多孩子不解」。大人都不解,又如何教會孩子呢?卻也難怪眾人望文生義,畢竟從來沒人教過。去查辭典,國內出版的辭典,我見過的無一有解釋。對岸的《辭源》則解釋:「因異姓,故稱外。」《王力古漢語字典》亦曰:「不同姓的親戚為『外』」。
古人同姓不婚,夫妻必異姓。重親屬情誼,親屬多稱謂繁。祖父母有兩對,為好辨識,便在母之父母稱謂前冠「外」字,外即外姓即異姓。「伯叔,父所同出;母舅,母所同出。」意即對父母同等敬愛,推及對父母的親人亦敬愛同等。性別歧視之說,莫須有也!
姊妹之子曰甥,亦曰外甥。由姊妹的兄弟(舅)來稱呼,及姊妹互稱對方之子外甥。若冠外字為歧視,莫非姊妹互相歧視?姊妹之子互稱表兄弟,表即外,亦稱外兄弟;外兄弟又可指同母異父兄弟。如加外字是歧視,難道表兄弟彼此歧視?
簡編各相關詞條:
外祖父 稱謂。對媽媽的父親的稱呼,今亦稱「祖父」。
外祖母 稱謂。對媽媽的母親的稱呼,今亦稱「祖母」。
外婆 稱謂。對媽媽的母親的稱呼,今亦稱「阿嬤」或「阿婆」。
外公 稱謂。對媽媽的父親的稱呼,今亦稱「阿公」。
阿公、阿嬤、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等詞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