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的主張有沒有道理呢?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換言之,照憲法明訂的修憲程序,半年後也就是九月底就應該進行修憲複決,若要綁大選,則複決程序已經超過憲法明定時限兩個月,當然,民進黨還是可以社會成本主張不要在兩個月之內進行兩次大型投票,簡單講,憲法程序考量的既不是是否容易通過,更不是社會成本,修憲條文如此訂定,某種程度就是不要讓修憲案草草通過,而所謂的「社會成本」,在雙標已成常態的民進黨政治算計裡,當然理所當然公投不綁大選不計較社會成本,但修憲複決必須計較社會成本。
柯建銘經常把「憲政時刻」掛在嘴邊,但他的「憲法時刻」往往只是「民進黨的勝利時刻」,憲法程序或修憲複決程序是否合憲依憲,並不在他的考量之內,他也不必考量,因為憲法由民進黨解釋,即使上告憲法法庭,也是由民進黨、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判決,朱立倫即使主張合乎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的複決時限,打贏憲法官司的難度,比拚過「贏筊還要贏話」的民進黨,不會更低。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認為國民黨「放行」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形同佛陀「割肉餵虎」,成全民進黨、蔡英文,年底選舉形勢大不妙;不過,政治算計禍福相倚,要封住「贏筊又贏話」的民進黨的嘴,唯一的辦法,就是勝選,朱立倫應該慶幸這次修憲案綁得是九合一地方選舉,而非總統大選,民眾對國民黨再冷感,對自己的縣市父母官還是有一定公評,就算黨中央對年輕人吸引力有限,爭取連任的縣市長守土有責,必須想出方法爭取年輕選票,國民黨未必如柯建銘的期望「被掃進歷史的灰燼」裡,倒是有了一個機會敗中求存,重新找到動員年輕選票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