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言論自由日,我們在《風傳媒》發表〈唐鳳、全彩、臉書與網路言論自由〉一文,呼籲臉書與人民團體對話,解決網路言論自由被網路平台限制的疑問。經過一年持續的連絡與觀察,我們發現:
1.臉書總部在宣示上,有善意的回應,甚至成立全球監察會Oversight Board,誓言要使臉書運作更透明化。
2.臉書地方顯然與總部不同調,在執行上,對網路言論自由的干預與限制並未減少,且限制方法更增多。
3.以上妨害言論自由現象,有些可能是非意識型態的技術問題所造成,我們並不歸咎臉書。我們呼籲平台應與使用者共同成長,而非對抗,人民團體甚至可協助臉書作體驗環境的改善。唯即使透過唐鳳政委遞交邀請書,也未獲任何回應。
4.網路經營的商業模式在流量,使用者如果今年如果再無法獲得臉書的平等對待,將無法排除發生第二次 #DeleteFacebook運動,而使最後的忠誠者永遠離開臉書。同時,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權力,平台是否能夠不經由司法程序,主觀的限制特定言論,甚至處罰使用者者?如果平台本身不能自律自制,可能也必須推動法律上的規範。既然邀請臉書溝通方案一直不能成功,可能必須考慮:號召轉移平台、邀請行政介入、邀請立法公聽、以及最迫不得已的社會運動。
臉書「全彩論壇」曾經由「國展會」主辦「當言言遇到加加:唐鳳與全彩對話」直播會,「全彩」是臉書的公共事務論壇,壇友包括多樣化人民團體,「國展會」成員則多是在「黨外時期」就獻身保護言論自由的志士、甚至是民進黨的創黨元老,但被迫離開者。在會談中達成3項重要認識與共識:
1.政府與往訪的各人民團體,在維護網路言論生態的理念是一致的。經由會後的持續文書交流,定義為「言論自由、資訊流通、自律優先、平台安全」四項並重。
2.唐鳳政委表明政府與各平台接觸,均僅有以上的理念原則交換,並無實質介入。但唐政委也指出「臉書有演算法不透明」的事實,故與臉書等平台的溝通確有必要。
3.對於是否為假訊息的處理,唐鳳政委建議以類似電子郵件「分匣式」處理,亦即各查核機構認為有疑義的貼文,就送進該機構之文件匣,由使用者決定如何處置。這項建議獲得往訪各人民團體歡迎,如此各查核機構回歸為評論機構,不致踰越掌生殺之權而可能傷害言論自由。
根據以上共識所擬採取的行動,雖經近糾纏式的與臉書繼續協調1年,並無任何進度,我們認為有再度檢視各種問題,報告發展困難過程,以及尋求其他解決方案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