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自由與獨立為什麼要規範在憲法中?因為得來不易,任何獨裁的政府,都會想把手伸進校園,更有不少學者裏應外合,配合政府干涉學術自由,這不可以不小心。
1949年4月6日台大發生「四六事件」,當時軍隊闖入校園,不經法律程序逮捕師生,時任台大校長的傅斯年正告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司令彭孟緝:「若有證據該抓就抓,若無證據就不能隨便進學校抓學生!我有一個請求,你今天晚上驅離學生時,不能流血,若有學生流血,我要跟你拚命!」。事實上,本案牽連甚廣,傅斯年擋不住的是白色恐怖「清共」殺戮,台大及師院許多菁英死於馬場町如師院賴裕傳、陳金目、陳水木,台大王超倫、郭琇琮、傅煒亮、葉城松、張璧坤等,或遭判刑身陷白色恐怖牢籠之中如蔡德本、塗炳榔、陳英泰、曾群芳、邱媽寅、盧兆麟、張坤修等。
政治力介入校園的事件,在威權時代,不絕如縷,台大哲學系事件也很慘烈。1972年12月到1975年6月之間,在國立台灣大學校內,以「反共」之名,對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內中國自由派學者進行整肅的一連串行動,並導致臺大哲學系教職員包括趙天儀、陳鼓應、王曉波、楊斐華、胡基峻、李日章、陳明玉、梁振生、黃天成、郭實瑜、鍾友聯、黃慶明及美國籍客座教授馬樂伯遭解聘,臺大哲學研究所停止招生一年。我昨天晚上到台大散步,還看到王曉波教授在傅鐘下,和一群人論道,看來往事並不如煙。
到2018年了,台大管中閔校長無法上任的案子,是不是「政治力介入」,相信人言言殊。昨日來我臉書上指責我「理盲」的賀德芬教授,是法律界的前輩,我們也一同努力「黨政軍退出三台」的運動。老師的指教,讓我不吐不快,就仔細說說,我擔任過大學研發長,處理相關同事兼職與產學合作的經驗與法理。
根據教育部「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的法律研析意見」,可以整理出以下事件的時間點:
●2017/4/28 台哥大函請台大同意管中閔兼職獨董
●2017/5/17 台大校長楊泮池「批可」同意台哥大
●2017/6/14 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
●2017/6/24 台大選出遴選委員18人(含台哥大副董蔡明興)
●2017/9/22 台大「代理校長核准」管中閔擔任台哥大審計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2017/9/29 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
●2017/10/2 台大正式回函台哥大,同意管中閔兼任獨董及另二項台哥大兼職
檢視這個時間表所呈現的法律意涵有二:
一、有無違反兼職
控訴一個教授「違法兼職」、「隱匿獨董身分」,所要依據的應當是管中閔是否違反了「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