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財委會4月30日初審各立委所提出銀行法、保險法、證交法之修正草案,預計會提高這三個業別違規的罰鍰。金管會與立委推動金融相關法規的修正,最主要是配合國際規範,引進對店頭衍生性商品的市場監理,以及配合跨國反洗錢作業。
其實不只是與金管會直接相關的金融六法有修法需求,最近正在修法大戰,提案高達30案的公司法修正案,也大力推動納入反洗錢條款。金融監理法規與公司法最近之所以緊鑼密鼓推動修法,當然是為了將台灣的商業規範拉高至國際水準,一方面是敦促企業提升法規面的競爭力與適應力,另一方面也是國際壓力下的必要改革。
但是要改變台灣的商業規範並不容易,尤其金融業目前仍舊使用許多威權時期高度管制的法規,使得改革力量難以進入金融業。例如過去國家用來管制金融高地的法人董事制度,就允許法人可以隨意派任複數董事,這傷害了股東會任免董事的權利,並且產生法人董事的權責不明的長年爭議。
在國際規範上,無論是美國、中國、日本、韓國這幾個台灣的主要貿易夥伴國都沒有法人董事制度,英國、香港、新加坡這幾個英國體系的工商法令也沒有法人董事制度。但台灣卻因為法人董事制度,使得過去威權政府的管制大手牢牢抓著台灣的金融業至今,佔市場最高市佔的八大公股銀行都離不開財政部的控制。這景況造成民間投資者的疑慮,而且也使外資對投資台灣卻步。
學界與工商界針對法人董事其實已經提出許多修法的建議,在三月底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立法院答詢金融改革方案時,也有討論到專業董事應派任自然人的問題。面對當時的反對意見,顧立雄說明法人股東與派任董事可簽訂委任契約,不用擔心自然人董事不受到控制。
可惜金管會目前的改革方案雖然用心卻仍保守,在修法方向上受到財政部掣肘而考慮排除公股,但公股銀行民營化的不完整其實正是台灣金融業的重要問題之一。除了自然人董事,尚有委託書廢除、實質關係人揭露等,多個關乎公司治理成敗的戰場都還在立法院糾葛。希望金管會與立法院能夠扛下改革壓力,讓台灣至少不在反洗錢評鑑上摔跤。金融六法與國際接軌,顧立雄還需再加把勁。
*作者任職於證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