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煽動顛覆罪」被中共判刑五年的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四月刑滿出獄返台,近日特地召開記者會,指出他在中國做的只是援助孤立無援的政治犯及其家屬,並在網路上分享台灣人過去追求民主人權的血涙史,「這些行動都是單純的人道關懷,在民主社會是正常不過的事」,沒想到對他行動過程清楚無比的中共,竟將之當成顛覆政權論處,「這就是獨裁政權的本質」。以上「獨裁政權本質」的說法固然正確,但更詳細的說,這是中共「為了鞏固極權而蔑視人權」。
極權政府對社會具有絕對威權,要盡一切方法控制公共與私人生活,並通過極權意識形態及權力影響各層面。所有追求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的人都可能受到極權制裁,援助他們的人同樣難逃災禍。劉曉波屬於前一種,李明哲屬於後一種。二人被控訴的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前者為「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為「以造謠、誹謗或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正是依據上述罪名,劉曉波被判十一年,李明哲被判五年。
李明哲既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又純粹是人權工作者,毫無造謠誹謗卻被中共安上「煽動顛覆罪」;同時他的無故被抓引起各方關心營救,中共國台辦竟說這是「蓄意造謠生事」「干擾大陸依法辦案」。而劉曉波參與《零八憲章》,並非主要起草人,且《零八憲章》內容温和,如同鮑樸說的「大部分條款中共憲法都有明文規定,零八憲章只是要求政府實施這些憲法已有的東西」,劉曉波居然被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並關押至死。這兩件政治寃案顯示的就是,中共為了鞏固極權,無視迫害人權,對中國人民如此,對非中國人民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