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達觀點:曲棍球案監委必須重修的三堂課

2022-05-1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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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對於高湧誠後續自行加碼的調查報告不同意併案審理,乃是因為監察院必須由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才能以「監察院」機關名義提交法院併案審理,而不是任由個別監察委員未經審查,隨便可以自己的報告追加。懲戒法院質疑的是高湧誠草率併案審理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並不是要求監察院另行提案彈劾。高湧誠究竟是腦霧看不懂判決?還是失格曲解,故意陷懲戒法院、監院同僚於不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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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堂課:「禁止雙重危害」係「憲法位階」的基本人權,監委不得恣意濫權

美國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早於1791年正式成為美國憲法的一部分,所有美國人在全國各處均享有權利法案的保護,不受聯邦、州及地方政府的侵犯。第五修正案即以法定程序來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明定司法體系最重要的人權保障措施,包括:(一)禁止雙重危害(double jeopardy);(二)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三)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等。

「禁止雙重危害」在現代法治國皆係「憲法位階」的基本人權,昭然若揭。不會因為受審判對象是士農公商或販夫走卒而有差別待遇,也不會因其係刑事訴訟、懲戒訴訟或行政訴訟而有不同標準。行使彈劾權力的監委,辦案應該注意程序正義,縝密、徹底且一次性行使權力為原則,而不是亂槍打鳥。美國在台協會每年發布人權報告(Human Rights Report),監委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案勢必成為2022年版關注的焦點,如果以其網站特別揭示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視角來看,會是加分或減分?顯而易見。

曲棍球彈劾案最諷刺的是,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由全體監委兼任,希望發揮保障人權之功能,並接軌國際標準。監委本應當是人權的捍衛者,反而成為戕害人權的劊子手,赤裸裸地揭穿兩公約內國法化原來是虛有其表,人權理念在我國實踐的道路上仍然是路迢迢!

*作者為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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