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隆翔是誰?絕大多數人不認識也不關心,若非監察院諸公大筆一揮彈劾,讓檢察官協會怒而聲明指責監察院「重複彈劾,侵越檢察官職權」,還真沒有人注意到原來台灣還有這麼一位檢察官,竟能無視綠色威權,不配合前綠委、堂堂民進黨最大派系新潮流的頭人段宜康打贏官司;更厲害的是,他能讓配合綠色威權的「東廠大院」彈劾他兩次!完全激怒監察院到反常的地步,肯定也必須在司法檢察和監察史上,好好記上一筆。
被民進黨或「綠監委」(這個形容詞於超乎政黨,獨立行使職權的監察院本不該有,但在監委兩度彈劾一案之後,可以有了)記恨的陳隆翔,到底犯了多大的事?簡單講,遠在八年前的彰化縣長選舉期間,時仼立委的段宜康為了助選同黨候選人魏明谷,指控對手林滄敏擔仼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詐領補助款,林滄敏對魏明谷和段宜康提民事訴訟,索賠一百萬元,一審法官判決段、魏兩人損害林滄敏名譽,應賠償三十萬元;兩造都不服而提起上訴,二審改判段、魏兩人賠償七十萬元;段、魏再提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判決確定;段、魏提再審,又被駁回。
段宜康曲棍球吞不下去,讓陳隆翔成了洩氣包
換言之,段宜康和魏明谷已經窮盡司法與司法救濟的手段,還是被司法認定的確損及他人名譽,那為什麼監察院不彈劾法官,而彈劾檢察官呢?若非檢察官是軟柿子,就是檢察官好施壓,無端冒出這麼無視權力的「怪咖」,豈有不一棒打下去的道理?段宜康既指摘林滄敏詐貪補助款,身為檢察官的陳隆翔竟然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而不起訴,段宜康當時甚至說出若指控不實就「吞曲棍球」的氣話;這個氣話,後來在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因為北農總經理人事之爭被惡整時,拿出來調侃,讓段宜康成了舉國笑柄。
簡單講,陳隆翔犯了兩大天條:第一,他太負責仼,林滄敏有罪無罪起訴了再說是檢察官的自保之道,反正司法最終由法官判決,就算最後無罪也不干檢察官的事,陳隆翔捨此不為,讓段、魏兩人在後續的民事官司落入下風;第二,他的不起訴,也讓段宜康的曲棍球傳誦一時,還可隨時引用,做為政壇胡亂指控的「典故」,確時讓段宜康頗失顏面,段宜康因此記仇,就人性面可以理解,但就政治面,監察院為了段宜康的面子,做出重複彈劾的怪異之舉,就讓人匪夷所思了。
首先,選舉事選完了,何況當年還是魏明谷當選;
其次,監察院整飭官箴,不是不能彈劾檢察官,比方由商人翁茂鍾牽扯出司法官收禮與不當飲宴的「百官行述」,調查彈劾就是一串,但為選舉各說各話的政治官司個案而調查而彈劾者,可謂絕無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