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不平等是人類發展的主要障礙,尤其是層出不窮的性騷擾、妨害性自主、性侵害,包括親密關係性暴力等。從過去到現在性騷擾一直是急需解決的問題,因為社會上性別差異的刻板印象依然強烈,究其因乃性別歧視自幼形成。近日(4/14)聽聞打工女生剛找到工作就被雇主性侵害致自殺身亡事件,有誰能防範此種陷阱?
法律保護任何人享有性的自主權,以及拒絕他人傷害的權利,為克服婦女在社會次級系統的劣勢,除了從基本教育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外,也須從制度面建立更完整與快速的申訴管道及更完善的處理措施。所謂「性騷擾」是指,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交換式或敵意環境式性騷擾,導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或使人心身畏懼等行為。最高法院曾認為行為人具有性暗示而調戲被害人之意,以滿足調戲對方之目的,係屬性騷擾之犯意。
根據性騷擾發生地點的不同,分為公共場所性騷擾、校園性騷擾、職場性騷擾,其中「校園性騷擾」及「職場性騷擾」之所以特別做出獨立的分類,主要原因來自於校園及職場這兩類場所之性騷擾,多數是具有「上下不對等關係」之特性。另發生性騷擾之對象可能是學生或員工,拒絕者將會導致學習成績或職場考核或績效受到負面影響,甚至被退學或解僱,在此情況下的被害者,也常常因受迫於「權力」而選擇沉默或容忍,沒有被看見的性騷擾被害者成為社會難以幫助的弱勢,可能導致自殺或他殺。因此,性騷擾應採廣泛的概念,其防治範圍宜包括性暴力。
正因為「校園」及「職場」的特殊性質,法律也特別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主要是針對發生在校園及職場性騷擾案件的規範,期以建立更完善、更具保護力且有效的申訴處理程序,讓被害者不再只能選擇沉默及忍受,讓被害者遠離受迫的環境,降低性騷擾再發生的可能性。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2020年較2017年向現代婦女基金會諮詢職場性騷擾之諮詢量上升了17.6%,可以得知受害者不再選擇隱忍,且更願意揭露事實。2017年10月,國際上也發生一連串以「# Me Too」作為標語來譴責及揭發性騷擾的行動,它是反對性虐待、性騷擾和強姦文化的社會運動,且在社群媒體上快速擴散,讓許多人揭露過去曾遭性騷擾的事實及真相,其中包含好萊塢、政界,甚至是科學、學術界等,更證實性騷擾的問題無所不在,該運動也喚醒國際社會更重視性騷擾議題,鼓勵性騷擾受害者應該更勇敢的站出來指控,不讓下一位受害者再出現。
為解決因「上下不對等關係」的性騷擾問題,政府也要極力改善校園及職場的申訴管道及處理機制,降低隱瞞或消極不處理之情形,更要致力避免性騷擾行為人與被害者後續的接觸,事件解決之後,被害者也應該安全的被保護,持續的心理輔導也不容忽視,性騷擾對於身心狀態的影響,不該被低估,尤其要積極重建受害者內外在之安全感。實務面上應盡速協助調解,並修法將權力型性騷擾列入重刑重罰範圍,期能產生嚇阻效能。除此之外,性別平等教育也應該落實於社會之中,不僅是求學中的學生,每個人都應該對於性別平等有正確的認知及理解防治性騷擾的必要性,這些因應措施並非讓性別產生對立,而是促進性別尊重與平等。性騷擾也不僅只有女性,男性也可能是被害者,同性間的性騷擾也會發生,都應受保護。總之,必須反對性別歧視及弭除偏見與保護人權,唯有如此才能讓性別平等教育更正確的被落實,性騷擾案件更能正向的被處理,被害者不再因權力關係成為弱勢與或淪為冤魂。
*作者曾經歷市級官員,目前在大學擔任法律教育工作兼行政及司法調解與市級性別專家學者,協助企業或商會或總工會法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