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文:在專權政治的宗主國下,好人也會變壞

2022-06-1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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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那麼容易「保持不變」甚而可以「複製」的嗎?如果了解香港過去推行一項計劃或新政的過程,就知道不僅實行專權政治的中國不可能使香港「保持不變」和「複製」香港,即使英國本身,也不可能「複製」另一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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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時代最後三十年在香港的施政,其特點簡而言之,就是「積極不干預」的經濟方針,和無需付出民主代價、純粹以專業考量去推行新規劃。

「積極不干預」是指「小政府,大市場」的經濟政策,政府給各大中小企業最大的支持,最小的干預。若遇到政府必須干預時,那麼這種干預也一定是積極和有正面效果的。

純專業考量,就是使社會各利益集團對政府的影響和壓力降到最低。無論是建屋規劃、新市鎮、建新高速公路、海底隧道,甚而教育政策、政制改革等等,政府多會找一家與香港利益關連最小的偏遠地區的顧問公司,來香港做一個可行性研究,比如愛爾蘭、新西蘭、挪威的顧問公司。作出可行性報告後,就交給一個由政府委任的、非本行人士組成的委員會去審核,比如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就不能夠是經營運輸公司的成員。通過後交給行政局。有時候會發表一份綠皮書徵詢市民意見,最後才發出權威性文本白皮書。

這種純專業規劃,不大可能在民主國家實行,因為在民主施政的過程中,一定有不同的利益集團企圖影響規劃。比如地下鐵路在哪裡設站,各處囤有土地的發展商就一定想辦法去游說議員或政府。這些都要社會付出成本。在專權政治中,領導人被認為是最「英明」的,他部署、領導做的事情,更是何須經過這麼多專業程序?

無須付出民主代價,但背後就有一個歷史最悠久的民主國家英國的保障。

九七前夕的惆悵。(作者提供)
九七前夕的惆悵。(作者提供)

我最記得1986年,港英當局向立法局提出「公安(修訂)條例」草案,將一條1951年制訂而沒有執行的「懲罰發放假新聞」條例移置進去。條例規定,舉證的責任要由被告承擔。也就是說,一旦被政府控告發放「假新聞」,被告就要在法庭透露消息來源。這一條例,引起新聞界極大反應,我也每天去立法局旁聽席觀察辯論,並邀約官員和議員表達反對意見。不過,這條例還是在1987年2月通過了。

奇怪的是,條例通過後,兩年都未見有實施。我後來聽到消息,說這條通過的法例送到英國,英女王遲遲未簽署,因此也就沒有實施。兩年後,政府當局於 1988年 12月再向立法局提交新草案,廢除了這一條。英女王何以遲遲不簽署,沒有人知道。我只能猜想或許是英國的民主傳統起了作用。

1981年《七十年代》開始密切關注香港前途問題之後,那十多年我接觸不少港府高官和兩局議員,也被諮詢過意見,算是了解香港在英國民主制度保障下,毋須付出民主代價而享有自由、法治和專業管理的獨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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