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台灣被歐盟列入「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名單,並給予黃牌警告,至今仍無法解除,歐盟官方駐台代表、歐洲經貿辦事處代表馬澤璉9日表示,歐盟官員3月到台灣審核,原本要求的改善項目清單已經縮短很多,而歐盟9月會再派人來台灣審核評估,倘若台灣確實執行法規,「或許」有機會解除黃牌。
台灣被指長期從事非法捕撈,漁工人權也受到迫害,而政府對此卻採寬鬆輕罰方式,使得船東根本不痛不癢;歐盟認為台灣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IUU)的漁業行為制裁效果不佳,缺乏有效管控政策,2015年把台灣列為不合作名單,祭出黃牌警告,倘若未獲解除,恐將遭到紅牌警告,對台灣漁業衝擊不小。
歐洲經貿辦事處9日舉辦「台歐盟關係30年回顧與前瞻」論壇,慶祝「台歐盟年度諮商會議」30周年及歐洲經貿辦事處成立15周年,歐盟官方駐台代表、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Madeleine Majorenko)出席活動被問及此事時,表示歐盟官員3月13至21日到台灣審核,原本要求改進的項目清單已經縮短很多,而歐盟官員9月會再來台灣審核,屆時是否解除警告就會明朗化。
台灣農業委員會2017年認為,台灣已有許多改善,包括推動修法、設立全天候監控中心等措施,因此認定歐盟會解除警告,沒想到事與願違,馬澤璉強調,台灣要做的不只是制定法規,而是要徹底落實法律,展現執行管理與制裁的意願,如果台灣在這方面有所改善,「或許」歐盟官員9月再次到台灣審核評估後,就有機會解除黃牌警告。
被歐盟祭出黃色警告,台灣其實不是先例,菲律賓及南韓船隻分別在2014及2013年收到黃牌警告,兩國分別在2015及2014年嚴厲修法,重罰不法捕撈者,把罰款提高至所得市價的5倍,南韓船長還會吃上5年牢飯,菲律賓則是6個月徒刑,反觀台灣只罰3至30萬、吊銷漁業執照及船長手冊。台灣現行罰金與非法漁業的不法利益不成正比,不僅達不到嚇阻效果,也凸顯台灣遠洋漁業管理及打擊非法漁業落後於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