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近日被爆發公務員當「網軍」的疑雲,台北市議會財政委員會13日要求6名市府員工到議會備詢,說明在上班時間於PTT論壇發表政治言論的情形,經網紅嘲諷是「公開處刑」。
議員苗博雅質疑,公務員上班時間匿名發表政治言論,幫柯市府「帶風向」,即使經台北市政府調查,這幾名市政府員工皆被以損害機關或他人聲譽等理由,分別予以申誡或記過的處分,議員們顯然覺得不夠,還要員工們當眾念出發文內容,並質問發言是否有特別的目的與用心。
或許是把公務員叫到議會殿堂念自己推文的要求,太過震撼人心,更引起網民們的不同意見,苗博雅議員晚間在臉書發文指出,他僅僅是要求公務員依照「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辦理公務。
苗博雅議員認為,為了維護人民對公務機關行政中立的信賴,公務員上班時間的言論被限制,而國家也用鐵飯碗(身份保障,不能任意開除)和終身俸,回報公務員因為職務所做的犧牲。如果想要穩定的收入、退休的待遇,就要遵守公務員行政中立相關法規,不要在上班時間上網當政治打手。
容我提醒苗議員,現在公務員與政府的關係早已不是讓機關首長隨意限制公務員行為、或由民意代表恣意認定公務員行為違法的「特別權力關係」,現在的公部門任用人員主流通說是「公法上職務關係」,亦即加諸公務人員的義務,不僅應有法之依據,且必須明確,不能因為單方面之評價及浮動標準而對公務人員作出不利處分,
以判定公務人員上網發表政治言論當否合適的核心法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稱行政中立法)而言,該法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另於第9條第1項具體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其中涉及網路媒體者,如第4款所定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以及第6款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媒體(包括以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等各類電子通訊傳輸工具)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等。
公務員即使在上班時間上網,以匿名身分表達政治立場、或是嘲諷政府施政或某政黨支持者等,當然是不務正業,有無拖延耽誤該辦的業務,可以討論。但並無證據這群人受政黨或政治團體指揮而採取一致的政治活動,其引用的資訊亦非政府內部資訊,皆屬對公眾公開可取用的新聞報導等,其心得意見雖有誇大不實,距離行政中立法所揭示的禁止事項,顯然有極大差距。
另外考試院銓敘部曾在99年作出函釋(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釋示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