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馬前總統洩密案二審判決,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原判決撤銷,改判四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的理由令人感到不解。比如說,時任對檢察官偵辦案件有最高指揮權限的檢察總長黃世銘,拿著他(黃世銘)稱已經「結案」的王柯關說司法的監聽資料,告訴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本案中王柯因為我國至今都還沒有妨害司法罪,所以沒有刑事不法,但有行政不法的事證。既然檢察官資歷超過三十年、擔任檢察體系最高首長的黃世銘,都說已經結案,所以可以告訴他(馬英九)。請問在這個時刻馬英九主觀上就不知道這是「違法交付的資料」,怎麼可能有洩漏國防以外機密之「主觀犯意」?既無主觀犯意,就根本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了。
或有人說,馬總統是法學博士,應當知道法律條文。除非我們能期待國際法學博士畢業三十年、資歷主要是行政單位的總統,還有可能隨時跟上所有刑法實務判決現況,並能清楚分辨、預測各級法院與檢察署對洩密的各種不同定義(同樣的「洩密」,甚至同樣在北院與高院,見解也會有差異),還要有信心去駁斥檢察總長的法律見解,否則怎能期待馬總統「回家閉門睡大覺」?
或許有人說,馬總統總可以找個法律顧問問一下吧?請問在當下總統要去那裡找法律顧問?別忘了,當時的法務部長曾勇夫就是幫王金平居中牽線的人。又請問在當時,會有哪一個律師,敢自認自己的法律見解會比全國檢察體系頂端的檢察總長還正確?而且總統被動的收到(就算事後被認為是違法交付的)資料,與自己的幕僚、行政院長討論遇到如此情境,該如何應對,這樣不就是在和他自己的幕僚顧問徵詢對應意見?如果問自己的幕僚是洩密,那花錢請律師進總統府徵詢法律意見不也是洩密?(延伸解答:廖元豪〈內部討論怎叫洩密〉)
講回我們粉墨主角:柯大立委。
判決公布後,柯大立委再次強調自己沒有關說司法。
我們就再次轉貼在網路上已經不是秘密的秘密,請大家當一下網路上的「陪審員」,一起來評判一下這對話算不算關說。
2013年6月28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喂,要找你都沒人。
柯:我靜音啦,我下午有開了。
王:這樣啦,那個「阿煌」(指陳守煌)有打電話來了。
柯:怎樣?
王:他是跟我說那個女孩(指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他說他是勇伯(指曾勇夫)啊的人啦。
柯:喔!勇伯啊的人喔!
王:所以他叫我跟勇伯啊說。
柯:(不清楚)
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柯:他怎麼說?
王: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
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
柯:沒問題吧?
王: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
柯:好好好。謝謝。
王:就讓你知道一下,今天就是要跟你說這個,你電話都沒有聽哩。
柯:我轉靜音忘記了。
王:我以為你在賺錢哩,好啦,今天沒,好啦,知道了吼。
柯:好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