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序是林智堅辯護論文抄襲與否的關鍵保命符嗎?至少,7月24日,林智堅、鄭運鵬和黃帝穎在民進黨黨中央開的澄清記者會中,是如此再三強調的。那麼,提綱挈領,請林智堅回應以下兩個時間序。
第一、將已經公開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呈交給竹科管理局結案保密?
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的內容,來自竹科管理局委託中華大學的研究案,這個委託研究案的合約中明文規範了保密條款。在第八條履約管理下的第五則,完整內容如下:
「契約內容有須保密者,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不得將契約內容洩漏予與履約無關之第三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與計畫內容或成果有關之文件資料直接或間接使第三人知悉,亦不得將其內容或成果對外公開。乙方並應要求所有實際執行計畫人員遵守保密約定。若有需要,應與實際執行計畫人員簽署必要之保密文件。」
這個條文再清楚不過了,竹科管理局最後拿到的結案報告必須是機密,而且結案後還會繼續維持保密狀態。至於未來要不要揭密的主控權在竹科管理局,必須取得竹科管理局的書面同意才能公開使用。現在,林智堅居然把自己已經公開發表取得碩士學位的論文,交給竹科管理局結案保密?會不會太可笑了?
第二、閱讀余正煌的碩士論文時,並不知道抄襲的定義嗎?
林智堅的台大碩士論文的參考文獻中,有放入目前宣稱抄襲其草稿的余正煌的碩士論文。表示,林智堅在完成其碩士論文之前,已經有閱讀過余正煌的碩士論文,不是嗎?
那麼,林智堅當時不知道抄襲的定義嗎?看到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大段抄襲他好心借給余正煌參考的草稿,不生氣嗎?不過,當時,林智堅應該是根本搞不清楚什麼叫做抄襲?面對自己的草稿被嚴重抄襲,林智堅只有兩個途徑解決。一則,找將其草稿轉交給余正煌的指導教授陳明通嚴正抗議或申訴;或者,摸摸鼻子,認了,既然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已經先行通過,只好自己重新寫過自己被余正煌抄襲的草稿,不是嗎?
然而,當時,林智堅除了什麼也沒做,甚至,反其道而行,還把余正煌抄襲他草稿的碩士論文放入他自己的參考文獻?會不會太可笑了?
結論,就時間序論時間序,林智堅的第一個碩士學位的時間序證明,林智堅的基本文字理解和邏輯很差,或者把被洩密的竹科管理局當盤子?第二個碩士學位的時間序證明,林智堅根本連什麼是抄襲的最基本的學術訓練都沒有,或者把被抄襲的自己當盤子?林智堅論文記者會根本毫無澄清的作用,反而讓他的論文門破口更大。如果不揭穿林智堅的辯詞很白痴,那麼,就是接受林智堅把大家當白痴。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