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觀點:數位仲介法應懸崖勒馬

2022-07-3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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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立法院休會期間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美其名是設立專責機構提升網路治理效能,卻猶如箝制言論自由利器,在野黨要求退回重擬;乃數位中介服務法雖標榜「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建立可信賴的數位環境」作為口號,但縱觀法條內容卻是有著「重打擊假訊息」,且政府機關認定在法院處分前,就可直接要求平台業者加註警語,以公權力貼上負面標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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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作家經典名言:「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又依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言論自由已經成為人民基本人權,指任何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之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任何人「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或他人報復。因此,「言論自由」已經是臺灣民主政治之重要之元素及普世價值,對不同意見可以反對,但同時要相互要尊重與包容;又按,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即是,釋憲文認為個人逾越言論自由之分際,已有刑法謗罪等相繩;但言論自由國家應予最大限度之維護。然而,倘未來政府有權對於數位媒體內容加以警示或限制,媒體就跟著政府風向,而媒體本身又基於自身商業利益考量,不願步入如中天關台後塵,從而造成寒蟬效應,日後人民言論表達,將被數位媒體逐一篩檢後淪為一言堂;如此,豈非威權體制再復辟?

因此,誠慹呼籲NCC數位中介服務法案應懸崖勒馬,讓臺灣最可貴的民主能持續引以為傲。而大部分臺灣的民眾民主素養已經普遍成熟。如儘管在選舉過程眾雖互有漫罵、叫囂,透過數位媒體鋪天蓋地的對恃作戰,但選舉結束了,又理性回歸到正常生活,政府運作自如;這不就是民主政治精神的可貴嗎?

*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系 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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